为夺回用于作案的摩托车,犯罪嫌疑人不顾鸣枪警告——打伤民警抢走枪支弹药一审领刑十四年半
金黔在线讯白云区麦架镇23岁的村民袁凤刚实施盗窃时被公安民警发现逃跑,为夺回作案用的摩托车,袁凤刚手持木棒向公安民警冲去,在民警鸣枪示警的情况下,将民警打成重伤,抢走枪支弹药。昨日,白云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2006年10月13日凌晨1点过钟,被告人袁凤刚伙同其弟袁凤羲(在逃)携带杀猪刀骑着摩托车来到中铝公司贵州分公司电解厂盗窃铝锭时,被一名姓李的民警和两名保安人员发现,袁凤刚兄弟翻墙逃跑。
随后李警官让两名保安人员将作案用的摩托车推到警务室调查。袁凤刚看见摩托车被推走,便手持木棒准备夺回摩托车,李警官朝天鸣枪警告,被袁凤刚用木棒猛击头部,倒在地上。袁凤刚将李警官的“六四”手枪(内有子弹两发)抢走,并用枪对着两名保安人员,将摩托车夺回,与其弟逃离现场。
早上7点,回到家中的袁凤刚向自己母亲讲述了抢枪伤人的经过,并委托母亲将抢来的枪支弹药交给公安机关。
之后,袁凤刚又将此事告诉了伍某,伍某则帮袁窝藏在其弟王兴龙家中,直至被警方抓获。
经法院鉴定,李警官为重伤。法院认为,被告人袁凤刚构成抢劫枪支弹药罪和故意伤害罪。而被告人伍某、王兴龙明知袁凤刚已涉嫌犯罪,仍然为其提供藏身之所,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据此,一审判决,袁凤刚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伍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王兴龙判处拘役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