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14日电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对恶意隐瞒矿山事故的事件进行了通报,省政府日前下发通知,进一步部署了我省严肃打击瞒报事故和逃匿行为的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做到事故报告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不得阻扰干涉事故报告和依法查处。
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对所有事故以及瞒报事故的违法犯罪行为,都要依照《刑法修正案(六)》、国务院《特别规定》、《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查明原因、核清事实,认定责任、依法严肃处理。不仅要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对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甚至参与事故瞒报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惩处,查处结果要及时公布。
严厉打击瞒报事故和逃匿行为。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对事故后逃匿的涉嫌犯罪人员的抓捕力度,尽快缉拿归案;各级司法机关要依法严惩瞒报事故犯罪行为,判决结果要向社会公布。作者:荣家莹谭迎春来源: 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编辑: 张丹 ( 张丹 的博客) 国 内 国 际 科 教 娱 乐 社 会 体 育 专 题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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