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官场腐败窝案震惊全国 |
40万元一块的保护牌 |
超常发明
40万一块铜牌批发保护伞
不买账的私营企业主,立即“双规”伺候
担任过桂阳县纪委书记4年的刘城琅,曾经是曾锦春的部下,他对曾锦春敛财的手段十分熟悉,他告诉记者,在如何敛财上,曾锦春做了超常规的发明。在郴州,记者见到许多企业挂着一块铜牌,铜牌上写道:“私营企业合法权益重点保护单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系单位”,而发铜牌的单位正是曾锦春一手把持的郴州市纪委和监察局。
郴州市宜章县私营业主彭北京,曾遭到曾锦春指派的黑社会打手追杀,他不得不离开家乡丢下生意到深圳谋生。他告诉记者:“那牌子40万元一块。企业买了这个牌子,很多事情就好办了,你不买的话将寸步难行。”
据了解,在湖南郴州,稍微上规模的企业,都要花40万元从曾锦春那里购买这样一块保护牌,只要挂上这块牌子,企业就成了曾锦春的重点保护单位,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得对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进行干扰。
仅发牌子一项,曾锦春领导的纪委收入就达到1000万元以上,那么,对于那些不买牌子的企业,曾锦春是采取什么手段来对付他们的呢?
1998年3月,郴州市桂阳县私营企业主李民主在湖南省政府的批准下,与其他两位股东投资改建了湖南省第一条民营公路———省道“1842”线的桂阳段,并设立了公路收费站。收费站开始收费不到10个月,他与两位股东就突然被曾锦春派人带走。
“他说我涉案,但是哪个经济案子与我有关系又不说,反正把我丢进去以后关了28天。”李民主说,他不明白,自己并非党政干部,也没有违法行为,曾锦春为什么要借“双规”的名义拘禁他。有位工作人员对他说:“你们要有经验了,做这么大的生意一定要找保护伞的,找个保护伞一年40万。”
李民主没有按这位工作人员的提醒向曾锦春交纳40万元的保护费,于是,他又被关了20天。之后,曾锦春派人通知他,只要交了违纪费就可以放他出去了。“我就借钱交了8万,交了8万以后,他们还是不放,以为我有钱,又开了一张条子,让我再交20万。”
曾锦春派人给李民主开了一张缴费清单:款项有违纪款、工作人员的食宿费和请临时人员的工资,共计20多万元。此后曾锦春多次派人非法拘禁李民主,并以侵吞国有资产等罪名,强迫桂阳县政府发出通告,甚至动用几百人强行接管了李民主等人投资的收费站。
非法拘禁
操控法院帮亲信抢“肥肉”
“铜牌”变“纸牌”,为敛财保护伞变手枪
已经交了保护费的企业,同样难逃厄运。借双规的名义,曾锦春把非法拘禁用到了极致。为了敛财,什么人都可以非法拘禁。
彭北京在郴州市宜章县与人合伙开了一家效益不错的水泥厂,早在1998年,他的水泥厂就挂上了曾锦春批发的保护牌。然而,他没有想到曾锦春一样要非法拘禁他。“四支枪把我顶住,把我搞下车,用那个大封口的纸把我的眼睛蒙住,反捆双手把我弄到他们的车上。”彭北京说,2000年4月的一个晚上,曾锦春指派黑社会的人把他从广州抓回郴州进行非法拘禁。
在被非法拘禁了8天之后,曾锦春手下的人叫彭北京拿出9000多元钱的生活费,才把他放了,事后彭北京才知道,曾锦春派人拘禁他的目的是要帮助其亲信黄生福霸占彭北京的水泥厂。
彭北京说,水泥厂是彭北京同曾锦春的亲信黄生福、还有宜章县城南乡企业办三方合作开办的,黄生福曾经同彭北京签订了一个内部股权转让的协议,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这个协议并没有履行。然而,让彭北京没有想到的是,黄生福竟拿着这个没有履行的无效协议,把彭北京告上了法庭,要求彭北京支付给他股权转让费。
在曾锦春的一手操纵下,这个无效协议竟在法院变成了有效协议,法院判决彭北京付给黄生福400多万元。法院执行时,不顾其他股东的利益,在没有评估、清点和交接的情况下,把整个价值5000来万元的水泥厂以400多万元的低价,直接拍卖给了黄生福。彭北京说:“曾锦春在这里面分了100多万元。”
大小通吃
法官不听命立刻全双规
一件案子三个结果,谁送的钱多谁就赢
插手经济案件,成为曾锦春最厉害的敛财手段。原被告通吃,谁出钱多,谁的官司就能打赢。
王文汉也是宜章县的私营企业主,作为郴州人,他早就对曾锦春的神通广大有所耳闻。2001年11月,王文汉在与广东省一家公司的经济纠纷中,他通过中间人送了60000块钱给曾锦春。
不久,曾锦春便通知宜章县法院,要求立即开庭并限定他们在一个星期之内要出判决书。由于这个案子比较复杂,法院并没有拿出判决书。“出不来的情况下,后边他就把法院的院长、两个副院长和一个庭长,四个人全进行双规了。双规以后,代理院长很快就给出了判决书,判我胜诉了,判了170多万元给我。”王文汉如是说。
被告方不服这个判决,他们上诉到了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也找到了曾锦春。于是,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发回到宜章县法院重审。在这个重审当中,曾锦春开始帮被告方了。
根据原、被告双方给曾锦春钱的多少,判决书出现了戏剧性的变化:三份判决三个不同的结果:第一份判决判王文汉胜诉,被告支付170多万元;第二份判决又判王文汉胜诉,被告支付70多万元;第三份判决却出现了360度的大转弯,王文汉败诉了,他不仅一分钱拿不到,而且连诉讼主体资格都没有了。王文汉说:“还要判我倒送七万多块钱诉讼费。”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