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不赔一车水果钱就不准走!”昨中午,因为所驾车辆和一辆装水果的三轮车发生相撞,公交车驾驶员邱师傅被要求“对一车水果负责”。昨中午11时许,邱师傅驾车途经渝中区储奇门路段时,与一辆货运三轮车相撞,三轮车侧翻,所幸无人员受伤。三轮车上所载的各种水果有少量散落于地,部分柑橘受到挤压。由于事故影响不大且均有责任,双方决定私了。不过,双方却在赔偿问题上难以达成一致———一方认为可按实际损失给予赔偿,一方却坚持“水果有内伤”,要求要么将水果全部买走,要么赔偿损失500元。
双方争执不下,给过往车辆通行带来不便,一度造成缓堵。看到有记者举起相机,三轮车车主改称可以估算损坏水果的损失。通过协商,最终赔偿金额由原来的500元降至200元。记者从交管部门获悉,大量轻微事故未及时撤除现场导致城市道路拥阻严重,已成为加重我市道路阻塞状况的一大重要诱因。为此,交管部门已立法对此种行为进行严管———若轻微事故不及时撤除引发交通拥阻,交警将依法强行撤除事故现场,并将对交通违法者予以处罚。(记者涂静实习生 陈彦辰/文 杨帆/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