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缺少的不是法律,而是执行
贵报4月8日的访谈《“不能将不具爱心不尽责任者都留给道德处理”》非常有意义,我们日常生活中不断的面临一些问题,有关部门不管不理,理由是无法可依或者爱莫能助。还有在很多人心目中有一种观念,认为法律更多的只是管杀人放火这些事情,对一些遭到道德唾弃但却司空见惯的事情无能为力。
但我们发现,真正的问题并非没有法律,而是“架空”法律。我们对同一个问题从法律到法规再到部门规章再到各个单位的规定,有数不清的“法律”进行着详细的规定,动不动就“立法”表态,只是不见执行。就比如杨丽娟不上学这样的事情,从宪法到义务教育法再到各种具体的规定,对政府、学校、家长的义务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却都成了一纸空文。这实际上就是政府的执行力问题,是症结所在,政府理应担当起这个责任来。(赵志)编辑回应:如何执行,谁来执行,执行的动力何在,谁来监督执行等等细化的问题都需要思考。社会进步并不仅仅由统计数字显示出来的GDP所反映,社会风尚、公民受教育状况等更是政府职责,履行这些职责,应该是政府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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