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0年到2006年,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近64万件,比前十年年均受案数上升16.78%。在通常情况下,行政机关领导一般是聘请律师,法庭上往往见不到行政机关领导的面。
行政机关领导出庭应诉,在一种“特殊”的情形下与群众沟通,接受司法监督,非常必要。
首先是可以直面群众,直面矛盾。一旦群众将政府机关告上法庭,一定是矛盾已经激化到相当程度。行政机关在法庭上了解第一手的情况,可以避免信息失真,有利于化解矛盾。
行政领导上法庭,还可以倾听来自群众的呼声。现在一些干部讲起理论头头是道,直面群众却手足无措。一些地方、部门出台政策考虑部门利益多,考虑群众切身感受少。让机关领导上法庭,与群众沟通、对话,甚至挨一挨群众的“骂”,有利于干部端正态度,纠正政策偏差。
其次是可以提高干部依法行政的水平。领导上法庭应诉,本身就是对司法监督的尊重、理解、配合。这能让百姓对法律更有信心,有利于推进法治国家的建设。
同时,法庭又是最好的普法场所。领导上法庭,有助于理解法律依据,自觉履行法院判决。更进能增加依法、守法意识,提高出台政策的合法性,形成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作者:张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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