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14日电(记者刘浦泉)今后,类似“与食(时)俱进”“吉庆有鱼(余)”等不规范的谐音成语将禁止出现在北京户外广告中。北京市工商局有关人士14日表示,凡使用编造的谐音成语等不规范用语用字作为企业或广告名称,今后将一律不予登记或备案。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北京现存的广告牌、地标牌、街巷名牌、单位标牌等用语用字不规范的现象比较普遍。比如养鸡场错写成“养鸡厂”,渔具店错写成“鱼具店”,羊蝎子错写成“羊羯子”等。去年,北京市工商局受理企业名称登记时,预先“消灭”了约1.7万处不规范用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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