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一箭如故”、“闲妻良母”、“一明惊人”,如今,中文、洋文混杂、网络语言兴起、篡改成语泛滥等不规范使用中国语言和汉字的现象在我们的生活中比比皆是。不过从今年4月1日开始,这些行为都要收敛一些了,浙江省将于4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后,在广告中篡改成语将受罚了。
《办法》规定,广播电视播音确需使用方言的,应当报经国家或者浙江省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在规定时间内播放;电视播放的,还应当加配规范汉字字幕。
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和各类出版物用语用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对其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
浙江省语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社会用字不规范的现象较为普遍,如滥用繁体字、乱造简体字、随意写错别字,标志牌和街名中英文混杂使用。尤其是广告中大量篡改成语,容易误导受众,特别是影响中小学语文教学工作。浙江大学教授颜洽茂也认为,广告公司和制作部门是广告用语不规范的源头。(据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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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中篡改成语一瞥
一箭如故一箭钟情(箭牌口香糖广告语)
骑乐无穷(某摩托车广告语)一明惊人(某眼病治疗仪广告语)无胃不至(某治胃药广告语)
饮以为荣(某饮品广告语)
天尝地酒(某酒类广告语)
食全食美(某酒店广告语)
咳不容缓(某止咳药广告语)
闲妻良母(某洗衣机广告语)默默无蚊(某杀蚊剂广告语)牙口无炎(某牙膏广告语)百衣百顺(某名牌服装广告语)智者见质(古桥空调广告语)有痔不在年高(某治痔疮药广告语)
一不到“胃”(胃药广告)乐在“骑”中(赛马广告)随心所“浴”(热水器广告)百闻不如一“键”(打印机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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