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4月15日电(蔡祥荣、关桂峰)4月15日,云南省宣布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争取到2009年基本完成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及其配套改革的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云南省曾推行过集体林权经营体制改革,但前几次改革由于产权不明晰,制约了云南省林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整个林业处于“大资源、小产业、穷林农”的状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2006年4月,云南省在省内的罗平、屏边等9个县(市)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共改革了1990万亩集体商品林。各个试点通过“均山均权到户”等形式,落实了林业的产权,产权明晰率达到98.3%。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说,云南省集体林权改革试点工作推动力度很大、效果很显著。
云南省委副书记李纪恒说,云南省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实现生态改善、农民增收、产业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为目标,力争到2009年基本完成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及其配套改革的任务。他说,产权制度改革是这次改革的主体内容。云南省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是要在落实“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上下功夫,让群众吃下“定心丸”,做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
同时,云南省还将围绕林业确权这一主体改革,因地制宜地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加快创新林业管理体制,从体制上保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加快发展林产业,促进农民增收和林区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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