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中共成都市委党校 孟大川
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把“努力建设法治成都”作为“努力开创政治建设新局面”的重要内容之一,并提出了建设法治成都的具体要求,体现了市委坚持依法执政的法治理念,意义重大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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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成都的重要意义
(一)建设法治成都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早在1978年12月邓小平同志就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全国人大成立50周年大会上强调“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不断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可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一脉相承又不断发展的重要内容。成都坚持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成都,就是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与成都实际结合起来的,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二)建设法治成都是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战略举措。
近四年来,成都初步走上了一条具有成都特色的城乡一体化的科学发展之路,正在扎实推进“三个集中”和“三大工程”。根据市委部署,“全市力争在2011年,工业集中度达75%以上,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新增转移就业60万人以上,农民向城镇转移60万人以上,土地规模经营占总耕地面积的60%以上。”要实现这一系列目标,必须加强法治成都的建设。通过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完善户籍管理、公共财政、教育卫生、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司法救济等机制体制,保障市场主体的起点平等、过程平等、机会平等,消除城乡一体化的体制机制障碍。通过深入推进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提升政府行政立法水平,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监督体制,使各级政府在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实践中发挥积极的服务职能。通过强化司法机关的公正司法、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社会矛盾表达和调处机制,保障城乡一体化的顺利推进,保障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保障安全的社会生活秩序,维护稳定的政治局面。通过不断的普法教育,使广大公民自觉遵纪守法,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从而营造和保障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良好环境。总之,城乡一体化生动丰富的实践离不开法治的有力保障。
(三)建设法治成都是开创城乡同发展共繁荣新局面的基本保障。
“法治”的基本含义是“法律主治”、“法律治理”。只有发挥法治对成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方面的治理作用,才能开创城乡同发展共繁荣新局面。
首先,成都的经济发展新跨越需要法治保障。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需要法制提供市场规则。成都要顺利推进“三个集中”和“三大工程”,实现“三新”突破,更需通过完善和遵从市场主体法制、市场交易法制、市场竞争法制、市场调控法制、社会保障和社会信用法制等。
其次,成都的政治建设新局面需要法治保障。民主之所以与法治始终相伴而生,是因为民主需要有制度保证,没有法治的民主是缺少制度基础的空中楼阁。近年来,我市积极稳妥推进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也只有通过法治的原则、程序和规则作保障,才能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才能使基层民主制度化和规范化。
再次,成都的文化强市建设需要法治保障。教育体系的改革创新,需要教育法制的完善;科技创新促进机制的形成,需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完善和落实;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的发展,需要文化法制予以保障与净化;只有依靠法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和谐文化的建设目标才能顺利实现。
最后,成都的和谐社会建设需要法治保障。在推进改革开放过程中,我们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矛盾。实践证明,只有依靠法律规则和途径来治理社会,才能不断及时有效地解决社会矛盾,化解社会冲突,构建和谐成都。
建设法治成都的基本要求
(一)增强执政党的依法执政理念。
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执政,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因此,建设法治成都,首要的任务应当是增强全市各级地方党委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守法和依法执政的理念,完善依法执政的体制,保障依法执政的程序。
(二)推进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
国家绝大部分法律都要靠行政机关执行,如果行政权力被滥用,必然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而全面推进成都的依法行政应当是法治成都建设的重点和关键。坚持依法行政,必须遵循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便民高效、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增强有限政府、服务政府、阳光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廉洁政府和效能政府的行政法治理念,才能实现《纲要》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对那些行使部分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也必须按照现代法治理念和法律精神,自觉遵守法制规范和程序,严格依法办事。
(三)保障司法机关的公正司法。
法治成都的建设,需要司法公正作保障。要求司法机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做到严肃执法,秉公办案,加强法律援助,实现法律所追求的社会正义;要求提高法官、检察官素质,改革和规范法官、检察官考试和选拔制度,强化和完善对法官、检察官的监督制约制度;要求推进司法体制的改革,适当吸收外国法治建设的先进经验,切实纠正司法权的地方化和行政化倾向,根除司法腐败和地方保护主义。
(四)形成全社会的自觉守法意识。法治成都的建设,还需要全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守法意识和法治理念的增强,只有全社会积极参与、严格自律,和谐成都、法治成都、成都城乡同发展共繁荣的新局面也就才能充分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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