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青报讯 (实习记者彭光瑞)昨日,市公证协会向全市公证机构转发了全国公证协会《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办法》。据悉,该办法将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弥补了新实施的《公证法》造成的无法撤消部分错误公证的法律盲点,此后,错误公证都可由公证协会建议撤消。
据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副处长陈晓琴介绍,该《办法》明确规定,投诉人自收到或知道公证机构作出的撤消或不予撤消公证书的复查决定之日起60天内,可以向当地公证协会提出复查争议投诉。公证协会调查核实后,可建议公证机构撤消错误公证,并有权对拒不撤消错误公证的公证机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