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级别的公证机构,其公证的法律效力是否一样?昨日,首次做客广东“民声热线”的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在解答听众电话时表示,为方便市民办事,广东将考虑一个市区内只设一个层级的公证机构。广东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陈伟雄率相关负责人还在节目中解答了不少关乎民生的问题。
市区只设同层级公证处
在昨天的节目中,黄埔区的曾先生致电广东“民声热线”反映称,他准备出国,但要做学历公证,他的朋友建议他去最高级的公证处去进行公证,也有人建议他说只要是公证机构都一样,没什么级别差异。他想知道不同级别的公证其公证的法律效力到底有没有差异。
对此,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所有公证处其公证的程序都一样,所以,其法律效力也应该是一样的。对于由于各种不同级别的公证处而让市民产生困惑的问题,这名负责人表示,新的《公证法》规定,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因此,省司法厅也在考虑以后或将在一个市区内只设一个层级的公证机构。也就是说,比如在广州,只可能有一个或若干个同一层级的公证处,一般的公证业务,市民可以随意选择任意一个公证处办理业务。
共有房产被老公偷卖
江门的黄小姐打进“民声热线”反映称,她和老公的共有房产前不久被他老公私自卖了。她去当地房屋管理局查询时被告知她老公在出售房子时出示了由她签名的公证委托书,但黄小姐表示,她从未去过公证部门,也从未办理过此类公证委托。她想请教司法厅厅长现在应该怎么办。
对此,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陈伟雄说,首先,她可以去申请复议,如果内容不合法,那么这个公证就是无效的,应该给予纠正。其次,如果程序正确,但黄小姐对公证机关的决定不服,可以向当地公证协会提出申诉。第三,就公证实体的权益争议问题,也可以提出申诉。
律师不为当事人说话
在昨天的节目快结束时,深圳的赵先生打进电话反映称,2004年,他因一起劳资纠纷被公司炒了鱿鱼,想着自己不懂法律,便花了1800多元请了一名律师,可让他没想到的是,官司开庭后,律师不但没为他辩护,还替对方说话,结果那一场官司他败诉了。赵先生不服,于是上诉至深圳市中院,这一次,他没有请律师,而是自己出庭辩护,没想到,他反倒胜诉了。赵先生认为这名律师太不负责了。
对此,陈伟雄表示,如果赵先生说的是事实,那么这名律师是不负责的,作为律师就应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的正当的权益。在节目中,陈伟雄责成深圳相关部门去核查此事,若确是事实,则应对此律师进行处理。而当事人一旦遇到不负责的律师可以向当地律师协会或相关部门进行投诉。(记者张玉琴蒋隽 通讯员 赵钊怡 刘洪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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