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
高新检 本报记者 袁勇 郭龙
一直以来,检察机关不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只在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行使监督权力。然而,今年3月,庄某等人却在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的支持诉讼下,成功地通过打官司拿到了3万余元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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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记者采访了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控申处检察官王玲。据王玲称,前段时间庄某等五六个人找到检察院称,他们在成都一家科技公司打工。从2005年底至2006年底,公司一直拖欠他们的工资。实在走投无路,他们只好来到检察院求助。
听了他们的抱怨后,检察院经过研究,指派王玲为庄某等人免费取证,支持他们起诉。今年1月23日,高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他们的劳动合同纠纷案。3月6日,高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成功调解处理了这起劳资纠纷。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有了检察院“撑腰”,庄某等人打官司讨薪进行得很顺利。达成协议后三日内,该科技公司支付了庄某等人2万元现金,余款承诺在一个月内付清。目前,庄某等人已经将工资全部拿到。
检察院主动帮助当事一方取证,是否有超越职权的嫌疑呢?王玲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检察院应该依法支持弱势群体诉讼。成功为庄某等人维权后,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推出了对弱势群体支持起诉的受理范围:一是发生了侵害公民民事权益的事实;二是被支持起诉的主体没有过错;三是被支持起诉的主体处于弱势地位;四是被支持起诉的主体尚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王玲承认,截至目前,符合这个受理范围的民事案件寥寥无几。
随后,记者采访了高新区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说,此次支持庄某等人诉讼,并非偶然为之。在此之前,全国各地检察院都在探索。民事诉讼尤其讲究诉讼结构平衡,法律上也规定诉讼双方当事人权利平等。然而,实际上由于政治、经济、文化条件限制,弱势群体不知道、甚至不敢或不能通过行使诉讼权利,来保护和实现自己的权利。该负责人还说,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这种特定的弱势群体支持诉讼,恰恰是为了使失衡的诉讼结构恢复平衡,使弱势一方合法权益得到平等保障。从成功为庄某等人维权后,检察院还将继续在这方面摸索前进,逐步完善支持起诉的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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