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消息日前,冯辉碾轧石家庄交警边伟致死一案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审判庭开庭。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冯辉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12月18日20时40分许,石家庄市桥西交警一大队在友谊大街与建国路交叉口执行任务。
冯辉开着一辆面包车遇到红灯,停在该路口。冯辉在接受检查时,因为曾经驾驶该车盗窃电动自行车而害怕被交警查出此事,而且又没有驾驶证,决定开车逃跑。当值勤交警边伟站在车子的前面查看车牌号时,冯辉将车启动。边伟正面示意其停车,冯辉却向边伟撞去。边伟用手抓住雨刷,身体贴在车前大喊停车。冯辉明知道已将边伟撞倒,仍加大油门将边伟拖拉20余米后碾轧致死。(据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