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在介绍相关情况 汪承贤/图
海口晚报网4月16日讯:今年1月1日,向娱乐场所收取版权使用费已经正式开始在全国施行。日前,中国音像协会驻海南省联络站工作人员已经进驻海南,预示着在海南收取版权使用费正式开始。海南数百家娱乐场所有逾9000个包房,按照基本收费标准12元/包房/天计算,每年将收取数千万元。
中国音像协会将和经营商签订带有编号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
海南将开收版权使用费
2006年12月4日,中国音像协会发布《中国音像协会受权维权的音像公司及其签约歌手的公告》,公告中称目前卡拉OK经营行业侵权使用音像作品的现象非常严重和普遍。2006年11月29日,众多中外唱片公司在北京发表共同声明,授权中国音像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在公告中特别提到与中国音像协会签订授权协议或文件的第一批音像公司及其部分签约歌手,其中包括海内外多家著名音像公司,还包括张学友、刘德华、周杰伦等众多歌手。
早在2006年11月13日,国家版权局依据《著作权法》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规定,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予以公告。公告中提出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使用费)。根据全国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经营的不同规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
中国音像协会驻海南省联络站的工作人员已经进驻海南,海南收取版权使用费即将正式开始。
拒交使用费将受处罚
海口的数百家娱乐场所有逾9000个包房,但一直没有对其收取版权使用费,中国音像协会驻海南联络站负责人李侃认为,这些经营商都在侵权经营,也就是说海南卡拉OK全部在违法经营,收费完全是必要的,如果收取版权使用费,预计每年可收取数千万元。而对于即将开始的收费,也有许多问题颇引人关注,到底谁来收这笔费用?经营商又该如何缴纳?
李侃介绍,在海南收取版权使用费的单位是中国音像协会驻海南省联络站,对工作人员身份的确认,经营商可根据工作人员“授权书”和工作证件来进行识别。在缴纳版权使用费时,经营商将钱款直接汇入中国音像协会账户,凭相关凭证到海南联络站领取正式发票,同时中国音像协会将和经营商签订带有编号的合同。
记者从省文体厅了解到,此次在海南向各娱乐场所收取版权使用费,因为国家版权局曾发布相关公告,文体部门也很支持。但收取版权使用费并不属于行政收费,而是一种市场行为,收取版权使用费不会由文化部门来执行。音像协会工作人员在海南收取版权使用费,如果收取未果,可以向文化稽查部门进行侵权举报,由文化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经营商进行行政处罚,如果事情仍不能解决,音像协会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各方对于交费态度不一
从去年年末开始,对于版权使用费就一直争议不断,中国音像协会称商家的使用属于侵权行为,经营商则抱怨突然提出收费恐怕影响经营,而消费者对唱歌是否多花钱表示关注。
在海口海秀路一家酒店经营卡拉OK的李经理反映,卡拉OK行业竞争日趋激烈,房间空置率高,再收取费用会加大经营成本,使经营变得更艰难。而收费也要考虑地域、规模、淡旺季等因素,标准制定不能一刀切,应区别对待。中国音像协会驻海南联络站负责人李侃介绍,卡拉OK经营行业主要依靠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为资源进行经营活动,向相关权利人支付版权使用费,是法定义务。12元/包房/天只是海南版权使用费的基本收费标准,具体施行时不会高于这个价位,即使按照基本收费标准看,也并不高,根据经营一般状况算,平均每个小时不过2元多一些,比起包房动辄数十元、上百元的消费来说也微不足道,这笔钱更不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李侃表示,尽管预计将来的收费可能存在一定困难,音像协会仍会维护自己的权益,收取这笔应收费用。(南国都市报/康凯宋静)(来源:南国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