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必然需要检察机关的努力,只有每名检察干警、每个基层检察院都规范有序地运行,整个检察系统才能实现和谐,从而促进整个社会实现和谐。笔者就履行检察职能,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谈几点认识:
一、强自身,建设和谐检察院。
二、尽职能,维护经济社会和谐安定。当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检察干警中日益深化,如何实现公平与正义,让人民群众满意,最大限度地参与和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是我们的工作重心。一是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作为促进和谐的重要手段,对于具备从宽条件的,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对于基本事实已经查清,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二是营造优良的法治环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民主是法治的追求,法治是民主的保障,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民主与依法治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每一项职权都体现着民主与法制:通过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通过诉讼监督,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严;通过检察建议和司法解释,促进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完善。三是以人民满意为最高追求。“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永恒的主题。通过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要让人民看到客观公正的过程,得到体现公平正义的结果。惩治和根除腐败,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检察机关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查办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让侵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者得到惩处,让正义得到伸张。另一方面,要强化诉讼监督工作力度,将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执法、司法不公作为打击重点,紧紧围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四项刑事诉讼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漏捕漏诉等明显不公的案件,不断拓宽监督领域,更加注重监督效果,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三、重和谐,做诚信社会的模范。诚信友爱是和谐社会的又一基本特征。诚信是文明进步的重要表现之一。检察机关更要以司法诚信带动整个社会诚实信用准则的确立。
在办案中,坚持实事求是,对于证据的收集采信,要客观真实,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绝不能搞刑讯逼供、打击报复,既要收集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也要收集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既要查明对被告人从重、加重处罚的情节,又要落实兑现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律政策规定。坚持文明办案,以人为本,要做到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相结合,维护法律尊严与人文关怀相结合。要把案件质量视为案件的生命,把每一件案子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在人民群众中树立法律的权威,树立司法机关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作者为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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