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南京4月15日电(记者李薇薇)渎职侵权犯罪由于主体特殊,职务活动封闭,犯罪行为比较隐蔽,查办案件普遍存在着“发现难”“查处难”等问题。对此,前不久荣获第二届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称号的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创新办案模式,通过建立协作机制广泛开辟线索来源,将立案关口前移,灵活选择“以事立案”等,探索出一条对渎职犯罪案件早发现、快查处的新路。
2006年10月9日一早,南京本地一家报纸上的一则简短消息引起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汤立国的注意:江宁一在建工程楼,8日傍晚发生模板坍塌事故,1人死亡。
这是一起偶然事故,还是背后另有原因?汤立国马上叫来侦查科科长孙学锋,令他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最终查明,模板浇铸时不仅没有专项施工方案,现场也没有人员监督。江宁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负责该项工程楼的安全监督人员邢某,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责,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该院遂对邢某立案调查。目前,此案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一旦发现危害程度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标准的犯罪事实存在,大胆以事立案、由事查人,不仅可以从时间上使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的进程加快,还可以从效率上使侦查手段的运用更为充分。”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汤在勉说,在将案件事实查清、查实的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按“以人立案”的程序再次立案,完成“以事立案”向“以人立案”的转换,可及时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同样按照“以事立案”的办法,2005年3月,江宁区人民检察院靠一份申诉书顺藤摸瓜,在一个月内就挖出了三起渎职案……
2005年,江宁区人民检察院还专门出台了《办理渎职侵权案件各业务部门配合协调工作的规定》,明确要求院内各部门在查办案件和诉讼监督过程中,发现渎检线索后要及时向渎检部门移送。同时,江宁区人民检察院还主动与区纪委、公安、工商、质监、安监、税务、国土等部门联系,完善了与执法机关协作办法,建立了案件线索的绿色通道,通过在一些重点部门和行业聘请执法联络员等,进一步拓展案源。
同时,江宁区人民检察院还实行了侦查一体化的工作机制,改变过去各科室独立办案的“种责任田”方式,有效地整合了人力资源,提高了成案率。统计表明,近年来,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共立案查处渎职犯罪案件13件13人,起诉率100%,有罪判决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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