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颁布的《处方管理办法》将于下月实施,这一处方新政到底会给市民带来什么变化呢?昨天,记者采访了市卫生局、部分医院相关负责人和专家,对其中涉及病患切身利益的内容进行了解读。
开处方必须使用通用药名、建立处方集、处方点评制度……将于5月1日起实施的《处方管理办法》,因推出多项处方管理新政而备受各方关注。目前,我市相关部门和医院正根据新政策进行学习和调试。
扣紧处方权:
处方管理有法可依
大处方应注明理由
“处方管理之所以备受各方关注,在于它直接针对每个医生的临床行医,涉及到病患的切身利益和用药安全。
”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早在2004年,国家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就已共同下发了《处方管理办法(试行)》。《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也都有涉及处方管理的条款。“因此我市并未再制定有关的地方性规定,但要求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规定。”
“我们每年都要对各医疗机构例行督导检查,对其处方开具和药品使用给予指导。”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往的检查中,处方书写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开具的药品未标明剂量、未写明诊断、格式不符合要求等。”此外,个别医院还存在滥用抗生素、开大处方等问题。
该负责人介绍说,新的《处方管理办法》更强调法律依据,增加了检查监控的范围。其中规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医生若乱开大处方,将被追究相关责任,甚至取消处方权。”
“天书处方”、“密码处方”等让患者头疼不已的现象也将得到遏制。根据新的处方管理办法,医师书写处方应当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药品名称必须使用卫生部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目前,市卫生局正要求各医疗机构认真学习新的《处方管理办法》,确保5月1日起按照新的办法执行。
避免重复用药:
开方要用通用药名
不得限制处方外流
我国医药行业中,“一药多名”的现象十分普遍,根据统计,我国2000种常用药约有万余种名称。据市中医院药剂科主任刘光耀介绍,一种药品既有通用名(法定名),又有习惯用名(别名),还有叫法繁多的商品名。比如通用名为“阿奇霉素”的药,商品名就有“希舒美”、“舒美特”、“博抗”、“其仙”等许多名称。“其实他们都是一种药,成分也一样,只不过是不同生产厂家起了不同的商品名,价格自然也贵贱不等。不明就里的患者连续吃了很多种药,很可能吃的是一种药。”刘光耀说,“这不仅导致患者花冤枉钱,还可能因重复用药产生不良反应。”
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处方管理办法》中规定医师开具处方要使用通用药名,将避免重复用药给患者带来的损伤,并切断了某些医务人员与医药生产、销售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也就是说,一药多名的现象将在处方开具上得到有效遏制。由于处方上开具药品使用的是药品通用名,患者可以根据处方在医院拿药,也可以选择到零售药店购买药品。”
“医生开具处方需使用药品通用名,其实在我省上月起实施的药品使用条例中就有所规定。”该负责人表示,根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记者在市中医院采访时看到,为了方便、规范医生开具出方,该院于2005年就印制了处方手册。手册中收录了市中医院西药约655种、中成药约260种、医院制剂25种。西药部分将药品通用名按照系统进行了分类和标注。刘光耀告诉记者,“我们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筛选简化,形成一套完整规范的处方集。”“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制定的‘处方集’,也可以看作是对常用药品通用名的一个梳理。我们还将在此基础上建立本医院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对医院使用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剂量等有一个更为细化的说明,患者如果对处方或用药有疑问,都可以查询我们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第1页
建立处方点评:
超常开方将被问责
开方牟利者“下课”
建立处方点评制,是《处方管理办法》的又一大亮点。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意味着医生的处方权将受到监督。一旦被检查出违规开方,将受到相关处罚,甚至被取消开具处方权。”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人如是说。
根据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对于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两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我市很多医院都采取措施加强对医生开具处方的管理。市中医院医务科负责人刘春敏告诉记者,该院基本每隔1-2个月就会组织医务科和药剂科专家对门诊开具的处方进行联合检查,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对于存在问题的处方,由专家组成员告知开具‘问题处方’的医生本人,限期整改。”此外,从事临床药学的临床药师也会参与临床用药的查房。
新《办法》规定,医师只要出现了以下6种情况的任何一种,就会被取消处方权:被责令暂停执业;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不按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按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的。
实行处方点评制度后,每个医疗机构将使用格式统一的处方评价表。据了解,随同新的管理办法印发的处方评价表是卫生部在由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一些处方指标和量表的基础上,组织了国内外的医院药学专业人士和统计学专家,结合我国的医疗状况实际修改形成的。在正式推出以前,卫生部选择了部分地区的医院试用两年,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新办法实施后,我们将根据要求在以往的管理体系上构建更加严格、明晰、科学的处方点评制度。”该负责人表示,“处方点评制度的建立,实质上是构建了一个处方开具监督体系。处方权的可能丧失,将使得过去处方管理的松散状态有一个根本的改变。”
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除各医院要建立处方点评、对处方开具进行内部监管外,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也将定期对各医疗机构的处方管理进行检查。“医院的处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成为执法监督的一个重要内容。”
记者 高伟 通讯员 王芳 摄影报道
新政提醒
合理开方和用药是改善医患关系的关键。
新《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电子处方时,应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纸质处方,便于药师准确核发药品,也方便患者到药店买药。
新办法还首次规定儿科用药和麻醉药品等一样,只能在医院拿药。据悉,儿科处方用药要求比较高,用法和用量直接影响病人用药安全,在医院拿药,可以得到更好的用药指导。
新办法对处方格式、内容等做了细致规定。普通处方笺是白色的,急诊处方笺为淡黄色,儿科处方笺为淡绿色,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笺为淡红色。高伟整理
焦点快评
当天价药费成为历史
高伟
哈尔滨一老人550万天价医药费换来昂贵死亡的消息似乎已成为遥远的记忆,医生开具大处方谋私利的新闻却还时时见诸报端。在药价虚高、做昂贵检查、给医生下达创收指标等问题之外,“大处方”、“天书处方”似乎也成了医院管理弊端中的“千夫所指”。
让处方像一张“处方”,而不是五花八门的“密码”或“天书”——这似乎成为每一位病患和病患家属们几近卑微的心愿。撇开学术的角度不谈,更多的时候,我们是在交款拿到药之后,才晓得医生到底给自己开具了什么药;更甚至,在详细研读了药品的说明书后,才对病情有了“尘埃落定”的掌握。医患双方信息的不对等,将一纸处方简化成医生与药品销售商彼此心照不宣的“代码”,而涉及到切身利益的患者,俨然成了“局外人”。“心照不宣”的背后,是对患者病情的漠视,是对经济利益的无原则追求;“心照不宣”的根结,是医生处方权的滥用,是机制的混乱和监控的缺失。
一石击起千层浪。《处方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为目前处方开具的混乱状态划上终结的句号。通用名开处方、建立处方点评制……新的处方管理办法将以往附着在处方上的“面纱”一层层掀开,也将隐藏在处方背后的利益链条无情地切断。对医生违规开具处方的处罚,也提上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正如市中医院药剂科一位负责人所言:“处方权的可能丧失,将使得过去处方管理的松散状态有一个根本的改变。”
打破旧规则,并不意味着丧失生存余地。恰恰相反,新秩序的构建将给医药行业提供一个巨大的成长空间。关键在于,医疗机构能够正视原有某些利益链条的断裂,重新构建属于自己的诚信和实力品牌。合理开方、合理用药,让病患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和信任感,这就是一种口碑,一种信用,一种品牌。口口相传,“小处方”也能生出“金元宝”。而基于信用与品牌之上的受益增长,才是一个文明社会里医疗机构的生存价值之所在。
新秩序的建立,离不开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这是一种保障,也是一种对医疗机构加快实施新规步伐的敦促。有了这种保障和敦促,新规才不至于只是一纸空文。也许新制度的实施需要时间来调试,也许遗留的问题尚需时日来扫除,但处方权的“扣紧”至少让我们看到了希望,看到了包括政府部门、医药界、病患在内的整个社会对科学、规范、透明的医疗秩序的呼唤。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各方的努力之下,550万的天价医药费“闹剧”不会再重演,每一个走进医院的人,都会拥有一颗纯洁、悲悯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