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是北京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执行首日。据悉,各银行咨询资金监管相关事宜的消费者很多。据北京中原三级市场部研究中心统计,有超过90%消费者认可资金监管政策,表示会采取资金监管方式保障房款安全。仅有不足10%消费者担心放款速度慢而导致不采取资金监管。
北京中原地产专业人士分析,少数消费者的担心源于对资金监管流程不太了解。其实,采取资金监管政策同以前相比,仅有两个不同,一个是在签订买卖合同时需确定是否采取资金监管,若采取,买卖双方需与保证机构签订《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第二个不同是买卖双方在各项税款交纳完毕、产权过户完成、买方取得产权证后,卖方需要到房屋所在区建委领取“转移登记办结单”,并将其提交给保证机构,由保证机构通知相关银行将房款放至卖方个人账户。(17C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