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第六次大提速将于明日正式启动。此次大提速的亮点在于,作为全新的铁路客运产品,首批140对时速200公里的动车组旅客列车将投入运营。作为铁道部“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成果”,此次推出的动车组快速列车全部被命名为“和谐号”。
铁道部一再强调,此次大提速遵从“提速不提价”的政策宗旨,即普通列车、快速列车和特快列车三种车型,仍然执行既有票价并不上涨。但新开行的时速200公里的“和谐号”动车组,其票价将比现有特快列车的座票价高出接近一倍。铁道部反复暗示,新型动车组是新型、豪华、高等级列车,票价却按照10年前国家批准的高等级软座快速列车价格执行,铁道部构建和谐的一片苦心,公众当领受无疑。
那么,10年前的票价政策到底说了些什么呢?事实上,在这份国家计委1997年6月23日发布的《关于高等级软座快速列车票价问题的复函》中,除了确定相关列车的基准价格和浮动范围之外,对铁道部来说,更主要的是通过复函批准的形式,授权铁道部可按规定自主确定具体票价。这正是此次铁道部为动车组定价的主要政策依据。然而,更重要的价格法律均是在此后颁布。199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价格法》与2001年8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都有明确规定,对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应当实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和谐号”列车的定价,参照了10年前的政策批复,却玩了一次巧妙的法律规避,连依法听证的定价环节也一并省去了。
当然,铁路提速,效率提升,差异化的产品服务,切实提高了铁路竞争力,这些都是毫无争议的进步之处。但铁道部在“和谐号”列车的定价上,却再次显现出依法行政意识的淡薄,不小心仍要露出垄断部门的“狼尾巴”。尽管目前已经有公众质疑动车组票价未经听证而擅自发布的合法性,但昨日铁道部发言人仍在以再次提速的和谐喜庆居功自重,仅仅轻描淡写地提及,并无令人信服地回应,要为铁道部粗枝大叶的行政作风再添一笔。公众当然会记得,早在2002年的首次铁路客运价格听证会上,就有众多专家和消费者代表痛批春运涨价的种种弊端,呼吁取消铁路春运涨价政策,但在铁道部门执意涨价的意志下,春运涨价政策“削峰填谷”、分流旅客的积极效应得到单方面的强化论证。等到今年春运前夕,铁道部却又以构建和谐社会高调逆转,未经任何论证程序,突然宣布取消春运涨价政策,今后亦不再上浮。其实,在强调依法行政的今天,比之和谐社会的长远召唤,公众更关心的是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程序意识和法治意识。可以看到,在第六次铁路大提速的技术进步面前,以往公众的欢欣鼓舞已经显得冷静退却,而与公共服务提供相对应的公民权利意识却在日渐苏醒。在铁路部门再次捧出和谐大礼的当下,“和谐号”列车的定价质疑,或许会令官员们的政绩热情遇冷受挫,不过此中展现出来的法治诉求与公民意识,却令这局面没有遗憾而多有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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