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提供违章点不存在 深圳车主告倒惠州交警
深汕高速公路总长只有286公里,警方提供的事主车辆超速点竟为“深汕高速公路400公里300米处”
新快报讯 深圳车主王先生去年6月在从深圳前往汕尾的途中,行经深汕高速公路惠阳段时,被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民警用电子监测设备拍到超速,惠州警方随即对王先生
作出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复议后决定打官司
去年8月份,王先生在上网查询违章记录时,发现一单6月2日在深汕高速惠阳段的违章记录,显示他于当天下午3时23分,车速达到了131公里/小时。看到这个违章记录,王先生首先觉得不可思议:“当时我的这辆车才买回来几个月,磨合期都没有过,我怎么敢飙车呢?再说当时这段高速公路一直在修路,我也不可能开那么快?”
2006年9月6日,王先生在一大队处罚厅查询违章纪录时,工作人员从电脑里调出了王先生的违章资料。其中有一张违章照片,照片上下各有两个光条,上面的光条显示着车速、限速规定、超速百分比和事发时间,下面的光条显示着事发地点为深汕高速公路400公里300米处。
由于坚信自己并没有超速行驶,王先生在交了罚款后首先申请了行政复议,一个月后,他收到维持原处罚的复议决定书后,决定打官司讨回公道。
交警提供违章点不存在
在向惠阳区法院交了起诉状后,王先生在回深圳的路上特意观察了一下深汕高速公路的里程标志:淡水为341公里、深圳惠阳交界为346公里、荷坳收费站为369公里,直到机荷高速的白泥坑出口,路标也只有378.7公里。王先生百思不得其解,他回家上网查询深汕高速资料,才知道深汕高速公路总长只有286公里,也就是说根本不存在深汕高速公路400公里300米处!
去年12月1日,惠阳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在操作时将测速的地点输入为“深汕高速惠州惠阳段400公里300米处”是一个客观上并不存在的地点,所以该录入的数据存在失误,判决被告撤销并返还原告已缴罚款200元,赔偿原告为缴罚款的来往车费42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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