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安4月16日电(记者李薇薇、梁娟)在陕西农村,治安状况也逐步实行“承包到户”,通过将一个村的治安承包给以治安中心户长为主的村民个人等形式,创新了农村社会治安工作新途径,提高了农村平安指数。陕西省委副书记董雷在16日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介绍了这一经验。
“治安承包”即各村委会以每年3000元至1.5万元标准,通过公开竞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的方式,把一个村的治安承包给个人,由其负责全村的治安防范工作,并通过签订治安承包合同等方法,明确责任主体、责任范围、权利义务、考核办法和奖惩标准,并由乡镇、街道办监督执行。
据介绍,陕西省从2002年开始在全省建立了农村治安中心户长制度,目前30多万名农村治安中心户长经过培训后,很好地承担起了社会治安信息员、矛盾纠纷调解员、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员和农民致富引导员的作用。由他们组建的“乡村巡逻队”,不分白天黑夜,轮流在村内进行巡逻防范,有效地减少和预防了违法犯罪,维护了农村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除通过设立治安中心户等方法,加强对农村治安“点”上的防控外,陕西省还建立了以乡镇干部为主的治安防范队伍,加强对“线”上的治安防控,并以县(区)公安交警、巡警为骨干,基层派出所民警配合,建立了“面”上的专业防范队伍,点、线、面一体共同构筑了多层面立体式的农村治安人防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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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承包到户”,市场化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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