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邓琼、实习生莫敏舒报道:近日,一些网上“书店”的行为引起了版权界人士的关注———他们或对买家提供的书籍进行重新排版、打印,或直接为买家提供某些原版书或者绝版书的影印本,生意还相当不错。
有律师表示,这些都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奉劝这些网上书店不要再“玩火”。
复制影印教 材出售
记者上网发现,这样的“书店”还真不少。其中最普遍的是复制外国原版教材。这些教材多数在国内没有得到授权正式出版,原版很昂贵,商家便出钱购买一套,然后大量影印出售。
“多啦A梦三钻书店”称,出售ACCA(国际会计师资格考试)等多种影印教材,原版300元左右的教材加200元左右的练习册,影印本只卖120元。据介绍,这家店的影印教材成交量已超过1500笔。
还有为买家打印外国电视连续剧剧本的。一间名为“分享快乐的小店”的店主就从网上收集、整理、打印剧本装订成册出售。以美剧《老友记》为例,根据字体不同,全套十集的激光打印剧本售价从40元到110元不等。
另一种情况是,由顾客提供原始文档和封面图片,书店只提供打印。店主说,顾客要求打印的一般是市面上买不到的书或绝版书,用以收藏。
书店行为构成侵权
针对以上情况,记者采访广州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的陈孟君律师。
陈律师说,2001年修改后的《著作权法》规定,网上书店未经许可影印书籍侵犯了原作者的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和获得报酬权等。那种由顾客提供原始文本、交给网上书店复制的行为,如果顾客不能证明自己属合理使用,也仍然构成侵权。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本来是法律保护的合理使用形式之一,但陈律师补充,这种情况只允许使用作品的部分而非全部,而且仅限于个人,不得向家庭或任何组织、机构扩展;即使顾客说是用于珍藏,也只有“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个人并没有这一权利。在著作权利人并未向任何一方授予复制权、发行权或获得报酬权的情况下,在网上重新排版、打印小说、剧本或其他出版物,知情的买卖双方都构成侵权。
广东省版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已注意到这一现象,将探讨相关执法行为。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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