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布投诉处理办法,征求政府部门及群众意见
本报讯记者昨日获悉,就市人事局起草的《广州市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首问首办责任制试行办法(草案)》和《广州市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投诉处理办法(草案)》,市法制办已向市政府各部门等征求意见并上网予以公布。
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即时办理
草案还提出,行政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办理有关事项时,受理或者办理该项业务的首个工作人员,对符合有关规定条件能即时办理的事项,应即时办理;对符合规定条件有办结时限且不能即时办理的事项,应开具收件回执;对手续、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未按规定程序和受理要求的事项,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办理程序及受理要求等,一次性告知应尽可能采取书面形式;对属于本机关职责但不属于本人业务职责范围的办理事项,应清楚地告知对方负责承办的部门、具体工作地点、工作人员及联系电话等;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办理事项,应清楚地告知对方,并尽可能告知其承办的单位。
被有效投诉六次可辞退公职
草案表示,对违反规定的首问责任人,首办责任部门、首办责任机关应按《广州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及投诉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受到有效投诉或被检查发现三次的,本人本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予以轮岗或降职;轮岗或降职后又受到有效投诉或者被检查发现三次以上的,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应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公务员的八类有效投诉1.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对于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或者没有按规定时限予以许可,或者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2.不按规定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需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的理由;3.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和权限给服务对象提供服务;4.不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执行公务;5.不按公布的工作用语及工作礼仪执行公务;6.不按公布的服务用语及服务礼仪接待来访人;7.不答复服务对象反映的问题;8.被有权处理的机关确认需追究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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