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2000年7月24日下午5时许,时任东方市公安局大田派出所副指导员的文瑞强(已判刑)在大田乡零公里处,开枪击伤大田乡新宁坡村的邢亚盖致重伤。
海口晚报网4月18日讯
昨日下午,李国和案在海口中院进行公开宣判。
案发 民警枪击无辜青年
原审判决认定,2000年7月24日下午5时许,时任东方市公安局大田派出所副指导员的文瑞强(已判刑)在东方市大田乡零公里处,开枪击伤大田乡新宁坡村的邢亚盖致其重伤。
2000年7月25日上午11时许,时任东方市公安局大田派出所所长的被告人章生贵向被告人李国和报告称,2000年7月24日下午,文瑞强在执行抓捕任务时开枪击伤一名“99·8·22”案件的批捕在逃犯罪嫌疑人。后来,被告人李国和带人到东方市人民医院。在没有办理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下令将邢亚盖扣起来,并安排干警对邢亚盖进行看守。
同年8月1日上午,被告人陈文吉根据被告人李国和的指派,到新宁坡村核实邢亚盖的身份。经新宁坡村委会证明,邢亚盖和邢亚佳不是同一个人。
2000年8月2日,被告人李国和签发调查报告,认定邢亚盖即为“99·8·22”故意杀人案负案在逃犯罪嫌疑人,文瑞强使用枪支属正当行为,建议予以通报表扬。
2000年9月5日,东方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一份调查报告,认定邢亚盖未参与“99·8·22”案件,文瑞强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建议移送公安机关查处。东方市公安局对此案在长达5年多时间内没有作出任何处理。
终审 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一审法院认为,一、被告人李国和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二、被告人章生贵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三、被告人陈文吉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一审判决后,李国和等人不服,提出上诉。公诉机关海口市检察院也针对此案提出抗诉。海口中院于昨天下午作出终审裁定。一、驳回海口市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二、驳回上诉人李国和、章生贵的上诉;三、维持原判。
相关资料
李国和,原东方市公安局局长,捕前任公安部十二局二处处长。2006年7月5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9日被逮捕。
章生贵,原东方市公安局大田派出所所长,捕前任东方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2006年6月23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7日被逮捕。陈文吉,原东方市公安局纪委书记,捕前系东方市公安局干警。2006年6月23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7日被逮捕。(陈颖黄叶华)(来源: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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