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4月17日讯(记者 林莹 实习生 吴丹特约记者黄叶华)今天下午,海南省东方市公安局原局长李国和玩忽职守导致无辜青年挨枪蒙冤一案终审落槌,海口中院终审维持原判。李国和因玩忽职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今年1月25日,海口市琼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国和身为东方市公安局局长,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邢亚盖被伤害案件没有得到正确及时的处理,导致邢亚盖及家属多次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国和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针对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滥用职权的公诉,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被告人李国和主观上明知文瑞强开枪击伤的邢亚盖系无辜群众而非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李国和犯滥用职权罪不能成立。一审判决后,琼山区人民检察院也提起抗诉,并得到了海口市人民检察院的支持,李国和本人也表示上诉。
海口中院经审理认为,李国和身为东方市公安局局长,不认真履行职责,当得知文瑞强开枪击伤一名在逃犯罪嫌疑人时,在没有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的情况下,便下令将伤者邢亚盖扣留在医院,并派人看守数日,后又签发了《东方市公安局关于大田派出所副指导员文瑞强开枪击伤故意杀人在逃人员邢亚盖的调查报告》,在调查报告中继续错误地认定邢亚盖是负案在逃犯罪嫌疑人,致使邢亚盖被伤害案件没有得到正确及时的处理。对抗诉机关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定性错误的抗诉意见,由于本案缺乏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李国和主观上明知邢亚盖系无辜群众而非在逃犯罪嫌疑人,结合该案的犯罪事实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用缓刑并无不当。故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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