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圣强)4月17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召开“陕西省秦岭保护条例”立法座谈会。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赵正永,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崔林涛出席并讲话。座谈会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白云腾主持。
赵正永在讲话中说,启动“陕西省秦岭保护条例”立法计划,体现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赵正永指出,秦岭地区占全省总面积的28%,在陕西乃至全国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必须充分认识秦岭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要通过科学立法,开门立法,提高全社会对依法保护秦岭重要性的认识。对秦岭保护进行立法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全局性、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的特点,涉及面广,难度大,一定要加强调研,充分进行论证,要使条例真正实现秦岭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统一,坚持科学发展观,立足长远,实现科学规划,坚持在保护的前提下,有序开发利用,坚持在发展中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做到人与自然和谐,做到可持续发展,和谐发展,为子孙后代造福。
崔林涛在讲话中说,开展“陕西省秦岭保护条例”立法工作,是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立法计划中的一项重要工作,省委、省政府对秦岭保护立法工作非常重视,立法保护秦岭有着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目前,这部法规的立法宗旨、立法目的和要义已基本清楚,现在要做好国家有关法规与秦岭立法的衔接工作,要结合秦岭地区不同的区域确定立法原则,把立法保护与科学管理结合起来,明确法律责任和管理权限,要处理和把握好专业保护与全局保护、局部保护与整体保护、短期与长远、必要性与可行性等方面的关系。省人大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加紧工作,高质量地完成这个条例的起草工作。省人大法工委、环资工委,省政府办公厅、法制办,省林业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局、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旅游局等单位就这个条例的起草、立法安排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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