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文烽国家赔偿案”一审败诉
诉公安机关“殴打致残”索赔350万,最高检抗诉使案件得以审理,原告表示将上诉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下午对“潘文烽国家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潘文烽有关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的全部请求。
这份长达25页的判决书认为:没有证据证明韶关松山公安分局在对潘文烽进行留置期间对其实施了暴力殴打等刑讯逼供行为,且警方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潘的身体损伤是因其在偷盗之后,为了逃避盘问、驾摩托车强行冲卡摔倒造成的。
青年涉嫌盗窃被抓成残疾人
潘文烽是韶关市曲江县大塘镇的农民。2003年1月7日晚上,他因潜入韶关钢铁厂偷盗钢板废料被当地松山公安分局芋麻场派出所带回。
这一夜的“留置”改变了潘文峰的人生。第二天下午,潘文烽的母亲华足花、父亲潘尚柱在韶钢医院见到了昏迷不醒的儿子,几个小时前潘文烽已经在该医院接受了开颅手术。
“值守病房的民警告诉我,你儿子喝了酒,偷了100斤钢板,还用每小时百公里的速度冲卡,摔成这个样子”,今年2月12日,潘尚柱在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法官回忆说,“但是我不相信,我儿子从不喝酒,摩托车带着那么多的废料,也不可能跑那么快。”他认为,警方刑讯逼供才是儿子潘文烽受伤致残的真正原因。
潘尚柱说这番话的时候,距离他第一次状告松山分局已经过去了45个月。自从苏醒后的潘文烽从一个风华正茂、活蹦乱跳的小伙子变成了连翻身活动都需要他人帮助的残疾人,潘家就走上了艰难的诉讼历程。
2003年6月,潘家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提出350万元的国家赔偿请求。10天后,韶关中院对潘家的起诉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法院认为,该案涉及到公安干警在履行“侦查工作职务”中是否存在殴打致残的违法犯罪问题,此类案件应由人民检察院管辖,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当年12月1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裁定,潘家的上诉请求被法院驳回。
潘家的官司自此陷入了困境。
最高检抗诉使案件再审
转机出现在第二年年底。在潘家持续不断的申诉近一年后,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4年11月3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抗诉。
最高检认为,芋麻场派出所对潘文烽采取的“留置”措施,属于行政性强制措施,不是刑事强制措施或者刑事司法行为。《抗诉书》援引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说,“留置是公安机关执行行政管理职权的一种强制措施”,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与此相关的是,既然芋麻场派出所对潘文烽采取的措施属于行政行为,依据《国家赔偿法》的其他规定,潘文烽有权在提出行政诉讼的同时申请行政赔偿,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国家赔偿诉讼请求。这次抗诉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迅速回应。2005年1月11日,最高院函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再审。
“如果没有‘两高’的干预,案件也许至今没有任何进展。”潘文峰的首任代理律师、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的刘士辉说。然而就在此案实体审理将在今年2月开庭的前夕,这位耗时两年才将案件成功推入诉讼程序的律师,做出了辞去委托的决定。
刘在其《关于辞去委托的声明》中解释道:“虽经历和体味过‘最高检’向‘最高法’抗诉这种对于全国绝大多数律师而言终生不遇的成功和喜悦,但……而今,我已经精疲力尽了!”
原告家属曾受到抓捕
让原告及律师震惊的,是发生在2003年5月的一连串抓捕。松山公安分局先后于5月14日和16日将一名叫做“张伙定”的男子和一名叫做“潘群英”的女子予以刑事拘留。潘群英是潘文烽的姐姐,而张伙定是潘群英的同学,正是这两人说服刘士辉律师接手此案。
潘文烽家属曾找到韶关钢铁厂一名叫盘荣坚的职工作证,后者在事发当天同样因为偷盗被留置在派出所中。作为现场目击者,盘荣坚分别在2003年3月先后向涉案派出所所在地检察机关和刘士辉明确表示,亲眼见到并听到了民警对潘文烽的殴打。
盘后来又突然向公安机关“自首”,“承认”收受潘群英、张伙定二人“利诱”,并向检察机关提供假证词诬告民警刑讯逼供。公安机关因此以涉嫌“妨害作证”对潘、张二人采取了措施。令人感到蹊跷的是,2003年5月24日,“妨害作证”的潘、张二人又被警方释放,而他们至今没有得到任何有关释放的解释。(来源:南方都市报 记者 贺信 吴秀云)
“潘文烽国家赔偿案”
2003年01月07日 潘文烽被韶关松山公安分局芋麻场派出所留置
2003年01月08日 潘文烽被诊断为严重颅脑损伤,接受开颅手术
2003年05月20日 潘家向韶关中院提起行政诉讼,索赔350万
2003年11月23日 韶关中院裁定对潘家的起诉不予立案
2003年12月13日 广东高院维持韶关中院裁定,驳回上诉
2004年11月03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2005年01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函令广东高院再审此案
2005年03月28日 广东高院裁定对本案进行再审
2006年01月19日 广东高院重组合议庭就程序问题开庭审理
2006年05月23日 广东高院裁定韶关中院受理潘文烽国家赔偿案
2007年02月12日 案件在韶关中院首次进入实体审理
2007年04月17日 韶关中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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