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目前的证券市场管理‘中央集权’度太高,窒息了交易所本应有的更积极的作用。需要逐步放松‘中央管制’,增加交易所之间的竞争,让交易所在竞争中提供更好的公司治理监督服务。”这是2007年度中国上市公司100强公司治理评价报告中阐述的观点。
4月17日,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公司治理研究中心、独立风险咨询及内部审计服务公司甫瀚公司、国家行政学院领导人员考试测评研究中心共同发布报告。该报告对上海、深圳和香港等地上市公司按市值排名的前100家样本公司进行调查和分析。
报告认为,沪深两市公司之间治理水平差异很小,原因是两地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及监管标准本身没有太大差异,基本都属于证监会“下属执行机构”,而并非真正自律性组织,规则制定权力和自主运作空间很小。
“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公司治理水平的竞争,很大程度上是由交易所之间的竞争所推动。”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公司治理研究中心主任鲁桐说。
报告指出,2005年5月启动的股权分置改革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产生的影响已经显现,绝大部分上市公司在最近的1-2年内纷纷建立了投资者关系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负责投资者关系。在上市公司100强中,有72家公司在网页上设立了投资者关系专栏,公布公司章程、年报、公司公告等各种信息。
“但是上市公司在股权结构、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及其权利等焦点问题上,相比股权分置改革前尚无实质性进步。”鲁桐说,“虽然股权分置解决了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之间利益不一致的问题,为改善公司治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而言,自身的公司治理问题并没有因此迎刃而解。内部人控制问题仍然普遍存在,国有股权的商业化运作仍然障碍重重,并且在全流通环境下,新的治理问题——如大股东的市场操纵动机明显增强——将给市场监管提出新的问题和挑战。”
报告分析认为,即使是百强企业,股东会和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也还基本停留在表面文章多、实际作为少的阶段,董事会对企业管理的参与度尚待加深,而监事会的权力空间有限,实际管理效果不够理想。与此同时,报告指出,目前,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正从完全迫于监管压力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转变为一定程度上源自市场压力、具有企业自主性的“诱导性制度变迁”。“因此,我们应相应地调整公司治理的政策基调,不必再过分依赖强制性的具体措施和治理机制安排,逐步增加示范性和可选择性的制度安排。清理有关公司治理的法律和法规中一些僵硬的已经不合时宜的条款,给公司治理改进和创新行为留出更多空间。”鲁桐说。(李峻岭)(来源:国际金融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