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经过近一年的反复修改、论证后,《南京市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管理规定》今年正式实施。该《规定》对于加强我市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规范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管理行为,推动城市公共照明事业发展,服务百姓,美化城市,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管养分开责任分明
根据《规定》,本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管理由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中山陵园风景区、雨花台风景名胜区的公共照明设施维护管理由其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其他风景名胜区、公园的公共照明设施维护管理由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此外,为适应市政维护体制改革、管养分开、养护市场化的需要,明确规定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的维护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特许经营。
180个无路灯小区陆续配套
据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长王懿介绍,根据管理部门去年对全市小区的摸底调查,目前我市共有180个无路灯小区。其中大都集中在上世纪80年代建成的老小区。《规定》要求城市公共照明设施应当统一规划,与城市道路、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和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同步建设、实施,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未配套建设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的住宅小区,由政府有关部门统筹安排,逐步配套。今年,市政部门将会同房管、建委等部门,对180个无路灯小区排定安装计划。逐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老、旧住宅小区没有路灯或路灯不亮问题。
损坏照明设施最高罚款3万元
在南京城郊,路灯被占用、迁移、拆除等行为较多,管理部门防不胜防。在此次出台的《规定》中指出,如擅自拆除、迁移和改造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的;在城市公共照明设施附近倾倒腐蚀性废液、废渣等废弃物的;损坏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的,将被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推广节能环保的绿色照明技术在提倡绿色节能,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大背景下,路灯的绿色照明节能技术也是《规定》中关注的焦点。《规定》明确了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应当推广节能降耗的绿色照明技术,使用高效照明电器产品。通讯员 宁建新 实习生 周 南京日报记者 葛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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