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 苏统记者张希)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最新调查显示,一季度,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4847.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同比涨幅提高2.1个百分点,比去年全年提高3.7个百分点,继续呈现高速增长态势。
工资性收入增长15.6%
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3347.7元,同比增长15.6%,占可支配收入的69.1%,构成了居民收入的主体,为居民收入的高增长奠定了基础。工资性收入增加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部分地区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套改,人均月增资约300元,本季加补发去年下半年6个月,共发放9个月额度,参加工资套改的人员增收额平均在2000元以上;二是有些地区机关年终奖金额度提高,增幅在30%左右,相应带动了事业单位年终奖金的增加,且集中在年初发放;三是部分地区通过工资协商方式提高企业职工工资,如要求企业执行上调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和新的工资指导线,从而保证了企业职工收入的增长。
转移性收入增长24.7%
去年下半年来,我省所有地区均上调了养老金和离退休金标准,今年一季度其翘尾因素影响仍然存在;另外,春节期间,各级政府增加了对贫困群体的一次性补助力度,既扩大了补助范围,也提高了补助标准。另外,随着居民收入的提高,春节期间亲友间的馈赠水平也水涨船高。一季度全省人均转移性收入为1353.9元,增长24.7%。经营性收入增长20.5%由于去年我省个体、私营企业经营效益较好,盈利水平整体上升,收入明显增加,一季度全省人均经营性收入443.9元,增长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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