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部门已开始立案调查前天,北京市公联安达停车管理有限公司朝安达停车场分公司(下称朝安达公司)的3名离职员工和1名在职员工,再次来到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询问立案进展。他们被告知,监察大队对该公司的调查已进入实操阶段。
离职和在职员工齐举报
蔡先生、王先生和郭先生等3人于今年3月离职。38岁的蔡先生说,他自2005年10月到朝安达公司上班。当时,他在慈云寺的事故车停车场工作,负责把交警扣留的事故车开到停车场,月薪在850元左右。今年2月,慈云寺事故车停车场被取消。3月,朝安达公司决定裁员。此时,蔡先生等人的月薪已经减到四五百元。当月,蔡先生等3人因薪酬过低影响生计,集体辞职离开了该公司。在职的侯先生是2003年底入职的。4人中,以侯先生的家境最困难,40多岁的他住在崇文区一个大杂院内,妻子没有工作,孩子上初一,一家人的生活靠低保和他上班的工资维持。4人均向记者反映,朝安达公司自他们入职之日起至今也没有和他们签劳动合同。“公司开始以试用期3个月为由不签合同,到期后我们也没怎么在乎,毕竟每月开的钱还可以。”蔡先生等人说,现在他们手头只有工作用的胸卡和入职时公司发的工资卡做举报证据。
劳动监察部门立案调查
和朝安达公司多次沟通未果后,4人又多次到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根据《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后留任工作岗位者须签订劳动合同。记者了解到,蔡先生的工作时间为1年多,和他一起离职的王先生、郭先生两人分别在朝安达公司工作了1年左右。“工龄”最长的是在职的侯先生,为3年多。4月9日,4人将相关证据以书面形式递交给该局劳动监察大队。监察大队当即予以立案受理,表示6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调查,并将及时把结果通知他们。这份举报材料中,有一份蔡先生打印的个人工资卡的入账清单。咨询处工作人员称可据此查出打入钱款的单位名称。根据《劳动法》,如果该公司被查实逾期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则属于非法用工。前天,蔡先生等4人再次到监察大队询问立案进展。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们,监察大队已致电朝安达公司,表示将对该公司进行调查。公司承认部分员工没签约针对员工举报公司涉嫌非法用工一事,昨天,朝安达公司负责人宁经理说,蔡先生确实在该公司工作了一年多,至于举报是否属实,他不予表态。他说,届时会到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应诉。记者随后致电其总公司———北京市公联安达停车管理有限公司。综合部赵(音)经理说,他已接到过蔡先生的电话,获悉分公司朝安达公司被员工告到劳动保障部门。他已就此事和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进行沟通,并要求相关下属部门尽快给蔡先生一个答复。至于4人同时反映的没签劳动合同问题,他说,事实上,整个公司都存在部分员工没签合同的现象,因为员工多为下岗人员和外地务工人员,流动性较大,有的工人还没来得及上保险和签合同就离开了。他说,按规定,若为员工上保险,员工个人须承担一定比例的保险金,但该公司一些外地来的员工不希望用薪水来交保险。(实习生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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