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运输公司打官司向挂靠车辆的车主讨管理费,谁知被车主反告吃了2万余元的保险费。前日,该起官司在巴南区法院开庭审理,法官未当庭宣判。家住九龙坡区杨家坪的廖国华,1999年7月买了辆东风牌货车,挂靠到市公路运输总公司第八分公司。
2005年9月18日,该公司把他起诉到法院,要求他支付拖欠三个月的规费、管理费。廖国华随即反诉称,从1999年7月开始,直到去年8月,他共缴了2.9万余元的保险费给公司,而实际上,公司只替他买了不到1万元的保险。原来,廖国华的儿子曾经是保险公司的职员,通过调查了解,他查出运输公司只为父亲的车买过两次保险,一次是2005年4月5日至8月29日,一次为2005年8月30日至去年8月29日。“从1999年7月开始,到2005年4月5日前,我的车都没有买保险。”廖国华想起这个事情,很气愤。他说,从挂靠公司之日起,定时每月缴费,每次交完钱后,公司都会给他一张保险卡,上面有保险公司的公章,就以为公司帮忙买了保险。对于廖国华的说法,运输公司方未置可否。
记者 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