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要露滋)高空作业却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17岁的华县农民工史三强,不幸从高空坠落,导致伤残。史三强认为自己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近日,他将西安一家电维修部负责人告上法庭,要求其一次性支付人身损害等赔偿金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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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医院治疗期间,病还没完全治好,已花了3万多元钱,维修部只给了6000多元钱,实在没钱了,迫不得已提前出了院。”自从儿子摔伤后,年逾六旬的史父,在西安与华县间不知道奔波了多少趟,他认为家电维修部对儿子的伤残负有直接责任,双方也曾为此多次协商但一直没有结果。
日前,史三强将城南家电维修部负责人钱书军告上雁塔区人民法院,要求钱书军一次性支付其各项人身损害赔偿金共6万余元。针对史的诉讼,钱书军的代理律师称,史三强是经熟人介绍到钱书军的维修部进行家电维修学习的,在现场学习过程中,史三强未经批准,擅自爬上高处,导致其从高空坠落,钱书军不应该对此事负责。
“西安市雁塔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给史三强出具了工伤认定通知,我们能找到法律依据。”就钱书军的代理律师的说法,史三强的父亲情绪激动地回应道。近日,法院将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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