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取消福利分房为标志的房改已进行9年,而时下,一些地区的党政机关、大企业集团,却不断推出多样化的住房实物福利分配。委托代建、定向开发、团购商品房……一股愈演愈烈的集资建房热开始蔓延全国。
单位集资建房究竟是为职工住房解困,还是钻政策空子,套取国有资源为小团体和个人牟利?各种议论也随之而起。
保留集资建房旨在“济困”
“如果没有集资建房,很多困难企业的职工恐怕一辈子都住不上自己的房子。
”在一些学者眼中,单位集资建房至今仍有着特殊的“济困”作用。1998年国家宣布停止福利分房后,住房货币化、产业化成为房改的基本方向。针对一些实际困难,集资建房的“优惠”政策仍得以保留,但对于其单位性质、建设标准等进行严格界定: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经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前提下,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对象限定在单位无房户和住房困难家庭。
然而,随着城市土地资源日益稀缺,市场房价越来越高,集资建房由当初解决困难职工的住房问题逐渐变了味。2006年8月,建设部、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通知,严禁党政机关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
记者调查发现,现实中部分单位打着集资建房名义,变相搞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现象越来越突出,社会质疑声也越来越强烈。
违规集资建房禁而不止
今年广州“两会”期间传出消息:有土地的单位,在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规划的前提下,可自行建房分给没有享受实物分房和货币分房的住房困难职工。广州钢铁集团、广州造船厂等7家国企获批自建职工住房,将以建筑成本价销售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
在北京一家印刷厂工作的张华认为,这样的集资建房很容易造成新的社会不公:“集资建房对困难职工而言,就是‘解困房’,但现在感觉都是有权有钱的单位在建,这难道不是福利分房的回潮吗?”
据记者调查,近年来,各地违规集资建房的势头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中部某省政府事务管理局,在当地老百姓眼中俨然成了实力雄厚的地产开发商。通过政府划拨土地,近年来共开发了上百万平方米的住宅,每套住房建筑面积基本都在130平方米以上,绝大多数楼盘都在市区最好地段,而售价则比同地段商品房低三分之一。得到这种“经济适用房”的,主要是省直机关公务员及异地调动工作的领导干部。
市场化外衣下的“双轨制”
专业人士对大量集资房的出现更是忧心忡忡。中国社科院的一位专家指出,目前住房市场存在很大不公平,相当多的权力机关享受着优惠的集资房,最具购买能力的垄断集团购买的也往往是最便宜的政策房。他说,如果放任集资建房遍地开花,随着房地产价格的持续上涨,住房供应体系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三支柱设计将很难建立,今后消费者可能会走向两个极端:强势者享受“准福利分房”,弱势者被逼购买高价商品房。
据新华社北京4月18日电
集资建房的性质
2003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房建设的组成部分,建设标准、参加对象和优惠政策,按照经济适用房的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不得以此名义,变相搞实物分房或房地产开发经营。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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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
暂不允许单位自建房
本报综合消息 日前,石家庄市房产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石家庄市暂时尚无放开单位自建房政策的计划。
该负责人说,由于福利分房政策在多年之前就已经停止,因此单位自建房必须在出台相关政策后才能实施。即使允许,自建房的土地和资金来源、购买对象、销售价格等都需要明确,否则就回到了过去的福利分房,违背了房改政策。
据介绍,石家庄市有关部门目前有一个初步设想,就是在不断推出经济适用住房的同时,结合旧小区改造,通过单位建房来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一位房管部门的负责人介绍说,该设想如果实施,集资建房所用土地应限于单位自用土地,集资建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应严格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参加集资建房的对象应限定在集资建房单位中未享受房改政策的无房户和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