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18日电
以取消福利分房为标志的房改已进行9年,而时下,一些地区的党政机关、大企业集团,却不断推出多样化的住房实物福利分配。委托代建、定向开发、团购商品房……一股愈演愈烈的集资建房热开始蔓延全国。
单位集资建房究竟是为职工住房解困,还是钻政策空子,套取国有资源为小团体和个人牟利?
怪象一:变相搞实物分房愈加突出
“如果没有集资建房,很多困难企业的职工恐怕一辈子都住不上自己的房子。”在一些学者眼中,单位集资建房至今仍有着特殊的“济困”作用:部分工矿企业效益不佳,又缺少存量房源,导致职工住房困难,需要靠集资建房来解决。
2003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房建设的组成部分,建设标准、参加对象和优惠政策,按照经济适用房的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不得以此名义,变相搞实物分房或房地产开发经营。
2006年8月,建设部、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通知,严禁党政机关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
记者调查发现,现实中部分单位打着集资建房名义,变相搞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现象越来越突出,社会质疑声也越来越强烈。一方面是一些地方党政机关违背禁令集资建房,且规模不断扩大,有的甚至占到当地经济适用房建设总量的三分之一;另一方面,政策允许集资建房的一些企业违规超标建房,住房面积和档次不断提高,分配中向领导干部倾斜等问题突出。政策之间的“缝隙”被人为撕大。
怪象二:集资房主要供给领导干部
据记者调查,近年来,各地违规集资建房的势头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中部某省政府事务管理局,在当地老百姓眼中俨然成了实力雄厚的地产开发商。通过政府划拨土地,近年来共开发了上百万平方米的住宅,每套住房建筑面积基本都在130平方米以上,绝大多数楼盘都在市区最好地段,而售价则比同地段商品房低三分之一。得到这种“经济适用房”的,主要是省直机关公务员及异地调动工作的领导干部。
记者调查发现,大多数集资房的价格通常比当地商品房价格低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有的只象征性地交几万元钱。究其原因还在于权力介入市场后,降低了集资房的成本。仅从土地获取上就可见一斑:有的集资房用地是无偿划拨,有的是违规占用行政用地,有的则是由规划建设部门“特批”。
北京市建设系统的一名干部告诉记者:“有的单位集资建房时,领导干部与一般群众的住宅分区建设,标准相差悬殊,实际上是新形式的福利腐败。”
专家提醒
放任集资建房阻碍住房供应体系
如今,炙手可热的土地招标拍卖在有的地区大受冷落。SOHO中国市场部负责人说,现在一些开发商持观望状态,不敢再轻易投资。因为有权有钱的单位建集资房,均以大大低于市场的价格卖给单位职工,这种准市场的消费行为,使按市场规则搞建设的开发商感到不公平,也违背了房改的初衷。
中国社科院的一位专家指出,如果放任集资建房,随着房地产价格的持续上涨,住房供应体系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三支柱设计将很难建立,今后消费者可能会走向两个极端:强势者享受“准福利分房”,弱势者被逼购买高价商品房。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董藩认为:目前一些单位集资建房带有严重的权力色彩,显然背离了住房制度改革的方向,是新的分配不公和变相瓜分公共资源和国有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