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
近日,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刊文,剖析中共十六大以来中国纪检体制改革的进展。文章指出,在过去5年中,中国的纪检体制改革沿着强化纪检监督权的方向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五大成效。通过完善巡视制度、中央直接掌控省级纪委书记、对纪委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尝试设立专门监督党委和纪委的监督委员会等系列改革,加强了对权力的监督和对腐败问题的打击力度。
中国的纪检体制重建于“文革”结束的败局之上,是在现实政治的动荡下,重拾党内权力监督的思路继续前行。在这过程中,中共因循了各国执政共产党的党内监督模式,逐步确立了纪检机构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的组织原则,并一直沿用至今。然而,执政党在今天所遇到的社会现实,已经远非28年前可堪想见。这期间,党的执政能力与执政水平问题被鲜明提出,更确切地说,是党的权力过于集中而引发的权力贪腐,成为危及执政合法性基础的迫切问题。这种现实的压力,既可从反腐倡廉在当前党务工作的议程设置中看出,也可从广泛的公众意见和社会心理中得到印证。中国纪检体制的改革历程即与此相伴随行。
应当说,当前执政党内权力过于集中的积弊,在广泛的政治体制讨论中已经成为常识。总理温家宝明确指出,造成腐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权力过于集中,而又得不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这就需要改革我们的制度。这说明执政党高层并非妄自尊大、讳疾忌医,相反,却对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有着清醒认知。但常识显然还不是共识。尤其在选择怎样的权力制衡方式上,既强调中国政情的特殊复杂性而拒绝西方民主政治的“三权分立”,又面临当前权力监督制度上的创新失效,这条路因此走得尤其步履蹒跚、民心郁结。五年来中国纪检体制改革的进展,即是在这种曲折的制度摸索中取得。
历史地看,囿于当前“双重领导”的纪检体制,真正独立的监督力量一直未能释放出来。其原因在于,纪检部门做什么可以由上级纪委规定,但如何做却不得不听命于同级党委。这种疲弱的独立性,使纪检机构的同级监督成为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从最初的纪委隶属于同级党委,再到纪委分立于同级党委但接受同级党委领导,再到近年来对纪委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中央直接掌控各省纪委书记,执政党谨慎以求的,即是这种有限独立的监督实现。在“双重领导”原则仍然得到保留的情况下,这种改善的进步之处就在于,必须使党内集中独断的权力得到制衡的理念得到了阐发,以权力分设实现有效监督的思路得到了初步体现。
不过,尽管如此,五年来纪检体制改革的成果,依然只是权力集中思路下的党内监督。这表现为有效的监督力量,仍旧来源于最高权力的授予与指派,而非党内民主的有效推进与自下而上的广泛监督。这使权力监督的效果依然停留在执政党领导的自我评价,而非普遍的党内评价。因此,当前纪检体制改革虽有所收效,但必须看到,党内权力制衡的实现,纪检体制改革的推进,最终仍然必须落实到对党内民主的推进,方为长效保证。
与中国循序渐进的民主进程相扣合,执政党内部更新进取的求善意识,也必定无法脱离自下而上的民意监督,真实有效的民主党派监督与开放自由的新闻舆论监督。进一步说,如果能以同等的政治意志,在以上诸方面达成更有力的制度推进,则持续的党内纪检体制改革,方能不断充实其民主政治的指标意义,在从基层民主到更高层民主、从党内民主到社会与国家民主的渐变历程中,最终达致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至善之境。欢迎回应(电邮:shelun@188.com 博客:blog.oeeee.com/shel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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