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记者胡勇谋 通讯员冉小虹 实习生范蕾彭环)62岁的美国人杰克在武汉遇到一个难题:婚前付款92万元买的预售房,很可能要拱手让给结婚才半年多的前妻。
杰克在山东一所高校当外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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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杰克认为美莲喜欢买很贵的衣服,还要到国外旅游,让他给女儿办移民等,心生不满。去年8月,杰克起诉要求离婚,房产归自己。
美莲同意离婚,但认为别墅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分割。杰克认为这是婚前财产,当时之所以在购房合同上写了美莲的名字,是因为外国人在中国买房无法单独署名。
硚口区法院判决同意双方离婚,因别墅还没完工,而购房合同上写的是杰克、美莲两人的名字,法院认为要办了房产证后再就房产起诉。
双方都不服,上诉到武汉市中院被驳回,杰克傻了眼。
武汉市房管局市场管理处耿处长对记者说,根据规定,外籍人口在汉买房必须住满1年。杰克一直在山东工作,即使与武汉女子结婚,购房合同上也只能写该武汉女子的名字。购房合同上有杰克的名字,这不符合规定。
看来这个房产证不好办。杰克认为,房产证上若只写美莲的名字,他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同意的,这等于把房产拱手相让。
您有办法来解决这个难题吗?请来电86791833。(文中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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