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企业负责人将凭业绩拿薪酬,年薪总额最高可达40万元!记者昨日从番禺区有关部门了解到,《广州市番禺区公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称《暂行规定》)经区政府批准,将于今年第二季度开始实施,这意味着该区公有企业负责人将凭业绩拿薪酬。
据了解,《暂行规定》的出台标志着区公有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进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据了解,今后对公有企业负责人的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
公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分为年度薪酬和任期贡献奖两部分。其中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构成。基本年薪根据各企业负责人2005~2006的年薪平均数的50%确定,幅度控制在10万~13万元,相当于2005年度番禺区社平工资的5倍左右,这也是根据周边地区国企负责人的基本年薪,再结合区实际,经反复研究决定的;绩效年薪与企业的资产规模、经营难度挂钩,视目标值的完成情况经考核确定。通过绩效年薪,激励企业负责人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团结企业经营班子,带动企业全体员工,创造更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试算,在实现目标值的情况下,2007年区属企业负责人的年薪总额将会在18万~40万元之间,总体水平比2006年有所提高,更趋合理。此外,该区还新增加了任期奖,根据任期考核结果,企业负责人最高可以一次性得到15万元奖励。来源:信息时报转自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