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18日电(“新华视点”记者 陈芳 邓华宁 郭久辉)以取消福利分房为标志的房改已进行9年,而时下,一些地区的党政机关、大企业集团,却不断推出多样化的住房实物福利分配。委托代建、定向开发、团购商品房……一股愈演愈烈的集资建房热开始蔓延全国。
保留集资建房政策旨在“济困”
“如果没有集资建房,很多困难企业的职工恐怕一辈子都住不上自己的房子。”在一些学者眼中,单位集资建房至今仍有着特殊的“济困”作用。1998年国家宣布停止福利分房后,住房货币化、产业化成为房改的基本方向。针对一些实际困难,集资建房的“优惠”政策仍得以保留,但对于其单位性质、建设标准等进行严格界定: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经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前提下,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对象限定在单位无房户和住房困难家庭。2003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房建设的组成部分,建设标准、参加对象和优惠政策,按照经济适用房的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不得以此名义,变相搞实物分房或房地产开发经营。然而,随着城市土地资源日益稀缺,市场房价越来越高,集资建房由当初解决困难职工的住房问题逐渐变了味。不少有地的特权单位开始加入到集资建房的大军中。2006年8月,建设部、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通知,严禁党政机关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记者调查发现,现实中部分单位打着集资建房名义,变相搞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现象越来越突出,社会质疑声也越来越强烈。一方面是一些地方党政机关违背禁令集资建房,且规模不断扩大,有的甚至占到当地经济适用房建设总量的三分之一;另一方面,政策允许集资建房的一些企业违规超标建房,住房面积和档次不断提高,分配中向领导干部倾斜等问题突出。政策之间的“缝隙”被人为撕大。
违规集资建房禁而不止
今年广州“两会”期间传出消息:有土地的单位,在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规划的前提下,可自行建房分给没有享受实物分房和货币分房的住房困难职工。广州钢铁集团、广州造船厂等7家国企获批自建职工住房,将以建筑成本价销售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在北京一家印刷厂工作的张华认为,这样的集资建房很容易造成新的社会不公:“集资建房对困难职工而言,就是‘解困房’,但现在感觉都是有权有钱的单位在建,这难道不是福利分房的回潮吗?”据记者调查,近年来,各地违规集资建房的势头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中部某省政府事务管理局,在当地老百姓眼中俨然成了实力雄厚的地产开发商。通过政府划拨土地,近年来共开发了上百万平方米的住宅,每套住房建筑面积基本都在130平方米以上,绝大多数楼盘都在市区最好地段,而售价则比同地段商品房低三分之一。得到这种“经济适用房”的,主要是省直机关公务员及异地调动工作的领导干部。安徽省房管部门的一名干部向记者坦言,在他所在的家乡,与房地产相关的规划、建设、税务、银行等部门几乎都通过不同形式建了集资房。而有的垄断集团自房改以来,已经是第二三轮建房了。新形式的福利腐败记者调查发现,大多数集资房的价格通常比当地商品房价格低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有的只象征性地交几万元钱。集资房为何这般便宜?究其原因还在于权力介入市场后,降低了集资房的成本。仅从土地获取上就可见一斑:有的集资房用地是无偿划拨,有的是违规占用行政用地,有的则是由规划建设部门“特批”。“一般的单位和企业要建经济适用房在审批立项阶段就会受阻,但权力机关和垄断集团就不一样,这类单位的领导也许打个招呼或稍做‘沟通’,就能拿到许可证。”北京城建集团一位项目负责人说。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指出,单位集资建房必须遵循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办法,即购买人群以及住宅的套型都要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标准要求。“集资房的标准每套一般应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至80平方米。”北京市建设系统的一名干部告诉记者:“但现在一些单位却越建越大,装修越来越豪华。有的单位集资建房时,领导干部与一般群众的住宅分区建设,标准相差悬殊,实际上是新形式的福利腐败。”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董藩认为:目前一些单位集资建房带有严重的权力色彩,显然背离了住房制度改革的方向,是新的分配不公和变相瓜分公共资源和国有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