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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福州4月19日消息(记者章恒陈定川)记者从福建省交警总队获悉,2007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费用有了新标准。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死亡、残疾赔偿金)为13753元/年;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被抚养人生活费)为9807元/年;福建省职工平均工资为19318元/年;丧葬费为9659元。
据了解,此前未结案的交通事故均按此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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