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2007年全省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出台,从2007年秋季开始,各省辖市可选择1~2所小学进行取消使用教辅材料试点。
我省要求,公办高中除按国家和省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可以代收书本费、作业本费外,不得另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性质的代收费。
代收费必须在学期末与学生进行结算,并张榜公布。严禁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征订目录,坚决制止搭售或学校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严格禁止任何部门、学校、教师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他学习用品。提倡小学教师布置作业不再使用教辅材料。学生学习需要教辅材料,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购买。从2007年秋季开始,各省辖市可选择1~2所小学进行取消使用教辅材料试点。(王晖)(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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