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子女没有完全的择业自由
盛大林
原上海市建委党委书记、现上海市房地产协会会长陈士杰,日前如约出现在记者面前。前几天有媒体报道称陈受到了纪检部门的调查,而被调查的原因可能与其经营房地产的儿子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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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从事房地产业,“是他们自己的选择”,陈士杰是想说,那是儿子的“择业自由”。可干部的子女有择业的自由吗?如果是没有任何官方背景的公民,当然有择业的自由。只要是合法的职业,爱干什么行业就干什么行业。但国家干部的直系亲属不能有完全的“择业自由”,原因很简单:当掌权者成为利益中人的时候,公权力的公益性和公正性是无法保证的。一方面,公权可能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另一方面,也会造成某个行业的不公平竞争——老爸是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的商人与毫无背景的商人之间的竞争,肯定是不公平的。
房地产是一个政府深度介入的行业。城市规划、土地供应、开工审批、监理监督、配套设施、竣工验收、预售许可……房地产业的几乎每一个环节,政府部门都有生杀予夺的权力。不与政府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房地产开发可以说寸步难行。可什么“关系”能比得过父子关系呢?近年来,房地产开发中的官商勾结越来越严重,打击官商勾结也已成为政府整顿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着力点。而打击官商勾结,首当其冲的当然应该是“父卖子买”式的“上下其手”——这可能就是陈士杰受调查“传言”产生并迅速传播的主要原因。
作为政府建设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主要负责人,职务之便肯定能够给家属带来“方便”。即使陈士杰“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可瓜田李下,公众难免猜疑。若要远离怀疑,最好的办法就是回避:有亲属关系的双方,要么一方不在某行业主管部门任职,要么一方不从事某行业的经营。既然陈士杰担任了主管房地产行业的公职,那么他的子女就不应该再从事房地产开发。
在这方面,很多国家或地区都有明确的任职回避制度。比如奥地利的法律规定,有配偶关系、直系亲属或不超过两代的旁系亲属关系,包括过继、收养、联姻关系的公务员,都不得和另一方安排在同一个管理钱财或有隶属关系的部门里工作。法国则规定,当公务员的配偶以职业身份从事一项有利可图的私人活动时,该公务员必须向其所属的行政部门或公共事业单位声明。有些国家则建立了直系亲属职业申请制度,以预防公私勾结式的腐败。
当然,我国还没有这样的制度。这也正是制度需要完善的地方。不过,任职回避应该是一种为政道德。即使没有明确的规定,官员也需要具有这方面的自觉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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