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
“求你们帮帮我,我想找回自己的骨灰。”昨日上午,一个沙哑的声音打进本报热线,接线员吓了一大跳:“您这不是好好的吗?……”原来,一位老大爷5年前因患病锯掉了右腿,他舍不得自己身体的一部分,便委托家人将这条腿火化,骨灰寄存在成都某殡仪馆。
本报记者 向勤
右腿截肢 拿去火化寄存
记者随后在草金立交桥附近找到了打进热线求助的付明福大爷,今年已经69岁的他因腿脚不便,靠一副拐杖代步。坐在小院树荫下的桌椅前,付大爷说起了他的故事。付明福是成都市某建筑公司的退休工人,上个世纪90年代,他的右腿经常疼,一直当着风湿在治疗。他先后在市区、机投镇等多处寻医,贴膏药、扎针、超声波、抹药酒,几乎什么办法都用完了,但腿痛的毛病却一直没有好转。2000年后,付大爷的病腿恶化,已经走不动路,到医院检查才发现已是骨癌晚期,骨头已经全部坏死。
2002年5月21日,付大爷在家附近的某通信工厂职工医院进行了截肢手术。付大爷的右腿被截掉三分之二,医院将截掉的腿处理后用报纸包着递了出来。他的几个女儿女婿马上抱着断腿,花100多元打车到成都某殡仪馆将腿火化并寄存。在收取相关费用后,殡仪馆给他们出具了收费单据和《骨灰寄存证》。只不过《骨灰寄存证》上死者姓名一栏的“死者”二字被抹掉,但内容填写的还是付大爷的名字,并特别注明了“只火化一条腿”。
家庭会议 怎么处理锯掉的腿
“要把我的腿锯了可以,但锯掉的腿怎么处理?”付大爷亮出了被截肢的“右腿”,心情仿佛回到当年的矛盾之中。他说,为此全家专门在手术前进行了一次家庭会议。
说起这次会议,付大爷和老伴忍不住笑了,“当时严肃得很,因为大家觉得为难”。有孩子说交给医院处理掉,付大爷觉得不行:“那不就跟它永别了吗?”“那干脆找个地方埋了?”付大爷也不同意:“到时候我死了再把它挖出来,那么长一截骨头,怎么放得进骨灰盒?”
见大家都想不出主意,付大爷提出将腿拿回来放在家里,用药水泡着。但老伴可不答应了:“好吓人哦,不行不行!”商量来商量去,付大爷想到一个办法:先拿去火化,将骨灰寄存。付大爷的想法得到家人的支持。
世界上有那么多人腿脚因意外被截掉,为什么单单付大爷放不下那条右腿呢?付大爷说:“我不能死无全尸啊,那不是骂人吗?”付大爷说,右腿骨灰寄存的费用每年是50元,他在手术后一直无法走动,特地嘱咐孩子每两年去缴一次费。前两次都是两个女婿去代缴的,今年5月21日该缴第四次费了,付大爷想着自己能借助拐杖行走,想亲自去瞧瞧自己的骨灰,“5年了,我还真想念这条右腿啊。”
心态不好的话 早就去了
付大爷的老伴王登玉今年61岁,她与付大爷说起话来一唱一和,十分默契。王婆婆说,正是付大爷的开明,才使得他能够将自己的腿拿去火化并寄存,还念念不忘。
在王婆婆看来,付大爷很有点犟,总说“我要四肢健全地去‘报到’”。王婆婆告诉记者:“人都死了,你还想什么四肢健不健全呢?提到骨灰两个字,其他老人都不舒服,他却不那样想。他如果不是心态好的话,可能早就去了。”
当初抱着老人的腿去殡仪馆的,是付大爷的三女婿夏先生。他称当初医院说病人家属可自己处理残肢,心里也没想太多。“当时根本没问殡仪馆烧不烧锯下来的腿,我们几个直接就去了,人家工作人员看有医院证明,几下就办妥了。如果殡仪馆不烧,我们只有抱回来给医院处理了。”夏先生说,老人家的这个想法太好了,真是“妙招”。
电话查询 骨灰还在
几天前付大爷得知那家殡仪馆搬家了,他没有打听到搬往何处,自己行动又不方便,因想知道骨灰的下落,昨天上午他拨打了本报热线。
通过114,记者查到了该殡仪馆的电话,联系后得知该殡仪馆确已搬迁。“付大爷的骨灰啊,在啊,来看就是。我们这里1000多个寄存的骨灰,就他的不是全尸,怎么不知道嘛。”寄存处一位工作人员说。
记者马上将此消息转达给付大爷。一听说自己的骨灰还在,付大爷快乐得像个孩子。记者了解到,身体局部火化寄存,付大爷在那家殡仪馆还是第一人。成都市殡仪馆的工作人员说,之前已有火化自己局部身体的先例,这样的人极少,而特地将此局部骨灰寄存等待自己死亡再合葬的人,至今没有。
患癌右腿变骨灰 惊煞官员
民政官员:我没听说过此事
“这事很少见,至少我还没有听说过。”成都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的胡处长对此表示惊讶。他说,目前有关的殡葬管理条例只针对人体的整具遗体,没有说到对身体局部的处理问题。身体局部由于出现一些疾病需要由医疗方面做出切除处理,殡葬管理条例上没有说如何处理这一部分。“法律没有规定的事情,就不好说能不能、允不允许对身体局部进行火化。”
但他强调,肢体作为身体的一部分,即便是要火化,也必须得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表明该肢体死了,否则殡葬部门可以拒绝火化。
专业说法:医疗垃圾不得个人处理
按照规定,在医院内被截掉的肢体应如何处理?记者昨日采访了成铁中心医院。该院相关负责人说,为防止医疗救治中因截肢产生的离体残肢处理不当造成疾病传播或社会恐慌,残肢作为医疗垃圾不能由病人自行处理,都要交医院医务科,统一拉到医疗单位的火化场地火化掉。
省卫生厅工作人员表示,医院产生的废弃肢体、器官、人体组织属医疗废物,应当由医院统一收集处理,不得随便交给患者或家属自行处理。我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负责从产生单位收集转运到集中处置地贮存和处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上述活动。
○
医疗垃圾主要指在诊断、治疗、卫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患者在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排泄物等。组织类如死婴、肢体、内脏、实验室动物尸体、病理标本等都属于此例。医疗垃圾中可能存在传染性病菌、病毒、化学污染物及放射性等有害物质,具有极大危险性,在国外被视为顶级危险和致命杀手。我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也将其列为1号危险废物。按国家明文规定,医疗垃圾必须采用焚烧法处理,以确保杀菌和避免环境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