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在此,我们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自2003年10月15日《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正式实施以来,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广大市民的积极配合与协助下,我市养犬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这与您的理解和支持是离不开的。
为了有效维护我市良好的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创建和谐社会,请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按照《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的要求,为您的爱犬办理年检手续;响应北京市养犬协会的倡议,参加养犬人和犬只培训,并积极主动参与到犬只绝育工作活动中来。
为了避免群众年检过于集中,给您的生活带来不便,请您尽早到住所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年检手续。
登记年检每年一次,时间为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
重点管理区每只犬第一年缴纳登记费1000元,以后每年缴纳年检费500元;一般管理区的收费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办理年检时,请您出示有效的养犬登记证和动物健康免疫证。有特殊情况的,视以下情形进行办理:
(一)养犬人住所地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与新住所地居(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养犬义务保证书、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和原养犬登记证,到新住所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后,再办理年检手续。
(二)养犬人在一般管理区登记犬转移到重点管理区饲养的,应当符合重点管理区的养犬条件,并自转移之日起30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到饲养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同时补缴第一年管理服务费的差额部分。
(三)养犬人将犬转让他人的,受让人应当自受让之日起30日内,持与住所地居(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养犬义务保证书、住所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和原养犬登记证到住所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后,再办理年检手续。
(四)养犬登记证丢失的,应当自丢失之日起15日内,持缴纳管理费的收费凭证到原养犬登记机关补办新证后,再办理年检。
(五)犬死亡、失踪或者养犬人放弃所饲养的犬的,养犬人应当持养犬登记证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养犬注销手续,并交回养犬登记证。养犬人未办理养犬注销手续的,不得再养犬。
(六)新养犬的个人和单位,应按照《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养犬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办证,并按规定缴纳管理服务费。单位办理养犬登记时,应当与公安机关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
为保证养犬登记证的有效性,请您在养犬登记年检规定期限内办理年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养犬登记证失效,公安机关将按《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视具体情况给予不同处理。
近年来,各类犬在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快乐的同时,也因其大量无序繁殖、数量不断增长给我们的城市管理和日常生活带来了与人争夺活动空间和生活资源等诸多问题。按照国际惯例和兽医专家研究,对犬只进行绝育不但能有效解决犬只的快速繁殖问题,还能让您的爱犬更加健康成长,并使其性情更加温顺,从而促进社区和谐、使我们生活幸福。
为配合我市的养犬管理工作,北京市养犬协会将于3至9月在各社区举办多场次的养犬人和犬只培训,敬请留意相关消息;同时北京市养犬协会向广大市民提出了“养犬不仅要体现爱心,更要尽职尽责,建议对您的爱犬实施绝育”的倡议,并联络各大宠物医院在3至6月推出了犬只绝育免费服务活动,请您主动报名参加(热线电话010-80723699)。
一旦养犬,就要爱它,承担责任,希望家有爱犬的广大市民朋友,能够及时、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年检登记手续,及时免疫,参加养犬人和犬只培训活动,并积极主动对您的爱犬实施绝育,即使爱犬生病,也要爱护而不遗弃它,做依法、文明、科学的养犬人。
另外,欢迎您对周边群众的无证养犬、一户养多犬、犬扰民等现象进行举报,公安机关将给予奖励。
全市养犬管理奖励举报电话:
北京市公安局养犬管理举报电话:69738604
城八区养犬管理举报电话:
东 城:6420.6881 西 城:6805.2003
崇 文:6712.0124 宣 武:6354.0375
朝 阳:8552.7171 海 淀:8251.9533
丰 台:6378.0326 石景山:6866.9264
远郊(区)县养犬管理举报电话:
通 州:8088.2380 大 兴:6924.2301
门头沟:6984.2064 房 山:8138.9212
燕 山:6934.2026 延 庆:8119.8123
昌 平:6974.2447 顺 义:8149.1010
平 谷:6996.2630 怀 柔:8968.7653
密 云:6904.5630 开发区:6788.1113
最后,祝您和家人身体健康、幸福平安、万事如意!
北京市养犬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四月
附:北京市倡导依法文明科学养犬
附:北京市养犬协会致市民朋友对犬只实施绝育的倡议书附:通州区武夷花园社区文明养犬自律会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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