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9日讯(通讯员 张爱强记者谭利明)记者昨天从市卫生监督所获悉,为贯彻实施新的《处方管理办法》,市卫生监督所今后将定期抽查各医疗机构的处方管理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将从严处理。
据介绍,目前我市部分医疗机构在处方管理上存在一定问题。
烟台药品零售企业实行处方药专柜挂牌上锁管理制度
本报讯 记者昨天获悉,市药监局决定在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实行处方药专柜挂牌上锁管理制度。举报电话:6692303。
经营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均须在专门陈列摆放处方药的柜台(货架)上安装锁具,钥匙由药师管理。药师因故不在时,须悬挂告示牌。
专家解读处方管理新政 市民看病买药更明白
卫生部颁布的《处方管理办法》将于下月实施,这一处方新政到底会给市民带来什么变化呢?昨天,记者采访了市卫生局、部分医院相关负责人和专家,对其中涉及病患切身利益的内容进行了解读。
开处方必须使用通用药名、建立处方集、处方点评制度……将于5月1日起实施的《处方管理办法》,因推出多项处方管理新政而备受各方关注。目前,我市相关部门和医院正根据新政策进行学习和调试。
中国改进药价核定 将推行对所有处方药政府定价
中新网4月10日电国务院纠风办在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中表示,在2007年纠风工作中,将加强药品成本价格调查和监测,改进药品价格核定办法,扩大政府定价药品范围,逐步推行对所有处方药实行政府定价。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施行 执业药师不再禁卖处方药
市民到药店购买处方药时必须有执业药师在场,展会上销售药品将属违法行为,药店禁售医疗机构制剂……昨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布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法规将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药师不在场禁售处方药 烟台药监局请市民监督药店
本报讯市民到药店购买处方药时必须有执业药师在场;展会上销售药品将属违法行为;药店禁售医疗机构制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记者昨天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日前公布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5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
市药监部门欢迎消费者对药品流通进行社会监督,如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以上违法行为,可向药监部门举报,举报电话:9600111 6692303。
执业药师将成为求职的国际“通行证”
执业药师,是指同时具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在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单位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在国外,一般医生只负责看病开药方,取药、用药要去专门的药房,由药师负责。另外,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都需要有执业药师的指导。很多国家对药学技术人员实行资格准入控制。如英国(1815年)、美国(1869年)、日本(1898年)等,相继颁布了“药房法”、“药事法”或“药剂师法”,明确规定只有取得国家资格并注册的药师才能在相关岗位上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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