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报讯 (通讯员 钟法 尚检 记者李骎)昨天,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孟怀虎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孟怀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这个判决结果,与之前一审的判决结果,大为不同。
孟怀虎原系《中华工商时报》浙江记者站站长。
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为受贿罪和强迫交易罪,去年11月份,上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孟怀虎犯的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并判令赃款人民币63万元继续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之后,孟怀虎不服一审判决,认为有期徒刑7年的判决过重,提出上诉。昨天,杭州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杭州市中院认为,孟怀虎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系索贿,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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