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4月20日电(记者徐寿松)国有企业职工的收入增长要与企业效益增长挂钩,经营者的收入增长应与职工收入增长挂钩。如果企业普通员工没有加薪,领导也甭想加薪。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完善7项机制,规范企业收入分配。
在20日召开的上海市国资委规范企业收入分配工作会议上,上海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上海市国资委主任杨国雄介绍,日前上海市国资委对6家国企集团、2614户企业、74万名职工的收入分配进行了调查,分析发现,近两年来上海市国资系统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已高于全市平均工资水平,但企业内部收入差距呈现扩大化的趋势。这表现在收入分配比重不合理,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国资系统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低收入人群,占整个国企在岗职工总数的65.19%。
调查还发现,一些企业收入分配秩序不透明,企业自主决定分配蜕变成了企业经营者决定分配。经营层热衷于搞“模糊”工资、暗箱操作,领导自己给自己发津贴,员工并不知情。而对企业职工,则将最低工资最高化,部分盈利企业的在岗职工收入多年不见增长;而另一些经营亏损的企业,员工勒紧裤腰带,而经营者收入却不断飙升。
杨国雄说,为了完善国企职工收入增长机制,在收入分配上增大员工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力度,上海市国资委建立、完善7项机制,包括职工收入增长机制、工资总量预算管理机制、经营者业绩考核机制、收入或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困难职工帮困托底机制、收入分配监督机制以及收入分配重大事项备案制度等。
根据这些机制,上海国企在岗职工人均年收入一般应不低于全市当年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在企业不亏损或微利的前提下,职工收入增长最低必须高于当年物价指数上涨。企业职工的收入增长要与企业效益增长挂钩,经营者的收入增长应与职工收入增长挂钩。职工收入的增长还被列入企业经营者绩效考核的范围,经营者不得以不增长职工收入来换取企业绩效的“虚胖”,以博得自身收入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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