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 因供热管道发生爆裂,导致民族文化宫遭遇水祸,保险公司在对民族文化宫理赔170万元后,将北京市热力集团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西城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保险公司的索赔请求。
事发前,民族文化宫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额1.8亿元的财产保险。事后,保险公司向民族文化宫赔偿了170多万元。民族文化宫同时将这笔保险赔偿金范围内保险标的一切权益转让给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与热力集团交涉后,并未拿到赔偿,于是将热力集团告上法庭,要求给付170多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市热力集团按照行业标准已经在日常维护工作中尽到了相关维护管理的义务,在本次管道破裂事件中不存在过错,同时依据现有证据,无法认定这起事故与热力集团的管理、运行有关。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事件回放
民族文化宫镇馆之宝遭水淹
2005年11月15日11时多,位于西长安街的一处热力主管道突然破裂,民族文化宫图书馆地下书库等处大面积进水,有2万余册图书被打湿,其中镇馆之宝、有300多年历史的清代善本《大藏经》遭浸泡和热水蒸气熏蒸。该事故成为民族文化宫自1959年建成以来最为严重的一次灾害。
调查结果
属于意外突发性设备故障
2005年12月31日,民族文化宫供热支线裂损事件联合调查组做出了调查报告。报告指出爆裂的管线已正常运行46年,管道外表面有明显的腐蚀现象,使得管壁厚度逐渐减薄。管道选材不符合设计要求、纵向焊缝存在严重的未焊透原始缺陷以及外表面的逐渐腐蚀,是导致该段管道在正常工作压力下发生破裂的主要原因。
报告认为,在管网正常运行中,以现有技术手段,运行检查人员很难发现供热管道焊缝的异常情况。管道破裂并非管理、运行不当所致,属意外突发性设备故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