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0日电(记者孙晔)记者今天从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截至4月20日零时,《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草案)》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结束。不少网民通过北京市人大门户网站,对该草案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该草案明确志愿服务是以组织形式实施的,自愿、无偿地服务他人和社会的公益性活动;北京市将依法设立志愿服务基金会,资助志愿服务活动和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等;专门从事志愿服务的组织招募志愿者时,应当发布与志愿服务项目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告知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对人身安全、身体健康有较高风险的志愿活动,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与志愿者签订书面志愿服务协议。
团中央志愿者工作部副部长侯宝森曾多次参加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和团北京市委召开的北京市志愿服务立法座谈会。他认为,《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草案)》主要有3方面亮点。
首先,和以往全国其他省市出台的相关条例相比,这个草案首次把“促进”二字写进条例名称,意味着这是一个涵盖全社会、在规范基础上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条例。其次,草案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在推动和保障志愿服务健康发展方面的作用和责任。如草案规定,北京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并建立工作指导机制,引导、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第三,草案注重以人为本,体现了对志愿者的人文关怀。例如根据需要为志愿者办理相应的保险,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与志愿者签订书面志愿服务协议等,并且对协议内容作出了具体详细的规定。
据团中央志愿者工作部提供的数据显示,从1999年广东省推出第一个青年志愿者志愿服务条例,截至目前,全国已有8省8市出台了关于志愿服务的地方性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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